Transperth 發表於 2005-7-5 04:51

5/7東方日報:老夫婦公園彈唱惹官非

報導來源:5/7東方日報

老夫婦公園彈唱惹官非

(係咪意味住如果我響公園唱歌比我女朋友聽,我會比人告呢?:lol::lol:)

asv2 發表於 2005-7-5 05:57

如果彈下結他唱下歌,會令到隔左條屯門鄉事會路既時代廣場感到煩擾不堪
要出動271戶聯署投訴既話,都抵拉既.........

不過你話有無可能丫?

Fei 發表於 2005-7-5 08:08

而家真係呢班唔自律又自滿的歌手,假期由朝唱到晚,攪到附近居
民多次投訴,亦試過報警都攪唔掂...
現在叫做有D行動了!

AL_29 發表於 2005-7-5 11:13

一句講晒....佢地拉唔到人.......想搵人祭旗而已

238X 發表於 2005-7-5 12:01

AL_29在 2005-7-5 11:13 AM 發表:

一句講晒....佢地拉唔到人.......想搵人祭旗而已

但有 D 人的音量同歌喉確實不敢恭維,
搵人祭旗總比乜都唔做好。

orange 發表於 2005-7-5 12:26

238X在 2005-7-5 12:01 PM 發表:



但有 D 人的音量同歌喉確實不敢恭維,
搵人祭旗總比乜都唔做好。

唱得好唔好聽真係太主觀,問題係康文署告人理據根本唔充分,
話人唱歌所發出既音量超標,但香港法例就無講明標準係幾多,
而且那對夫婦唱歌時間係下午四點,對人做成幾多滋擾?

另外康文署指係公園內用樂器唱歌已經犯法,咁講法星期日那
班菲傭係皇后像廣場又唱又跳,但點解康文署又唔拉人票控?

Transperth 發表於 2005-7-5 12:47

Fei在 2005-7-5 08:08 AM 發表:

而家真係呢班唔自律又自滿的歌手,假期由朝唱到晚,攪到附近居
民多次投訴,亦試過報警都攪唔掂...
現在叫做有D行動了!

弊就弊在,呢條條例以往真係無幾可對外宣傳。
有起事上黎,人地咪有機會大大聲話‘你唔講,我點知’,
然後嘈一大爛餐…

…如果康文署真係有心嚴格執行有關條例既話,
係咪應該考慮做番D相應宣傳同埋教育呢?

238X 發表於 2005-7-5 12:59

orange在 2005-7-5 12:26 PM 發表:

另外康文署指係公園內用樂器唱歌已經犯法,咁講法星期日那
班菲傭係皇后像廣場又唱又跳,但點解康文署又唔拉人票控?

咁當然係佢地唔做野之過 :mad:

orange 發表於 2005-7-5 13:08

238X在 2005-7-5 12:59 PM 發表:



咁當然係佢地唔做野之過 :mad:

問題係如果捉得咁緊,咁以後去公園唔通真
係只可以睇花玩草就算,因為講野大聲少少
已經可以話你滋擾他人

Fei 發表於 2005-7-5 14:32

orange在 2005-7-5 12:26 發表:



唱得好唔好聽真係太主觀,問題係康文署告人理據根本唔充分,
話人唱歌所發出既音量超標,但香港法例就無講明標準係幾多,
而且那對夫婦唱歌時間係下午四點,對人做成幾多滋擾?

另外康文署指係公園內用樂器唱歌 ...

你只要去過屯門市鎮公園就知道,雖然唱歌時間係下午四點
,但係歌聲就咁大個公園都聽得到,而且不止一檔及下午時
份唱歌。縱然背著揚聲器都覺得吵,何況對到正的大廈住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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