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08-8-27 11:43

3ASV196 發表於 2008-8-27 13:37

記得之前一d報導, 其實有關建議, 係業主首先提出的....
依家政府係考慮...

我個人亦不同意有關建議做法, 因為這是本抹倒置, 影響
本身規劃原意...

香港現時行緊"dual planning system"(我唔識中文點叫好),
1 係 planning by contract, 即地契, 2 係planning by edict,
即法例, 如城市規劃條例 (cap 131)

依家出現問題就係, 2者有d 不配合的地方...

呢d 公眾空間, 多數都係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 係
接受規劃申請時, 要求加入去的.....(部分係屋宇署容許加入, 以
增加樓面)

但對於市區地, 城市規劃條例本身係無任何執行能力, 所以呢d要求,
係要透過地政總署的地契, 及屋宇署審核建築圖則去執行...

從地契角度, 本身係"地主"(即d 業主) 同政府之間的 "合約",
理論上, 只要你情我願, 點改都可以, 包括回購公共空間....

但從規劃角度而言, 呢d公共空間...係城市規劃委員會
根據左Hong Kong Planning Standard and Guildine,
就每一區所需要的空間, 再加上本身地產商的申請, 去考慮....
及加入要求...

即使咨詢左區議會, 咁樣回購就等於架空左城市規劃委員會
之前的考慮及決定, 以後規劃申請即是可以反口....帶來壞先例...

居民購買有關樓宇時, 事實上係有責任留意有關地契條款,
包括地皮內要求的公共空間, 唔可能依家話唔鍾意, 就隨便
改....

以上全是個人意見, 有錯請指正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8-8-27 20:39 編輯 ]

ksmbh 發表於 2008-8-27 23:48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8-8-27 13:3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記得之前一d報導, 其實有關建議, 係業主首先提出的....
依家政府係考慮...

我個人亦不同意有關建議做法, 因為這是本抹倒置, 影響
本身規劃原意...

香港現時行緊"dual planning system"(我唔識中文點叫好),
1 係 p ...

象徵式價錢購回根本離晒譜,
用返市場地價去買返就有得考慮.

leslie 發表於 2008-9-1 00:30

原帖由 ksmbh 於 2008-8-27 23:4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象徵式價錢購回根本離晒譜,
用返市場地價去買返就有得考慮.

有錢就可以買斷公共空間, 完全是體現了政府的"為有錢人服務"的原則...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聞:公共空間研究允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