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55 發表於 2008-9-8 21:04

TD換領牌照新措施

由9月16日起,各位如要換領學習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及績領車輛牌照時,要出示3個月內的地址證明(如水電煤單,銀行信等)才能辦理,敬請留意,如各位如有朋友需換領上述牌照,請記得通知他們,以免白行一趟
消息來源:td牌照事務處通告

[ 本帖最後由 ML55 於 2008-9-8 22:38 編輯 ]

enzo 發表於 2008-9-8 22:05

之前唔駛地址證明?

ML55 發表於 2008-9-8 22:39

原帖由 enzo 於 2008-9-8 22: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之前唔駛地址證明?
現有表格只需填地址而不需要提供地址證明

JN6854 發表於 2008-9-11 18:28

可能係因為最近常出現以「收唔到牛肉乾」為由
逃避定額罰款(兼扣分)0既司機

所以要提供地址證明以確保「牛肉乾」順利送抵
(除非你咁好彩呢三個月搬屋0既0者...)

kei_hk 發表於 2008-9-13 11:31

原帖由 JN6854 於 2008-9-11 06:28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係因為最近常出現以「收唔到牛肉乾」為由
逃避定額罰款(兼扣分)0既司機

所以要提供地址證明以確保「牛肉乾」順利送抵
(除非你咁好彩呢三個月搬屋0既0者...) ...

老實講﹐如果用此方法去confirm 地址﹐把牛肉乾/停牌指示等可順利送到司機住宅。

可以話你知﹐根本係無用的。

原因2個 :

1. 績牌後搬屋﹐又唔通知運輸處

2. 用番以前方法﹐打死唔收信﹐一樣無乎


只有改例﹐直接把這類人事成為通緝人事﹐這麼便最有效處理這類途避責任的人。
** 有本事唔好離開香港﹐唔好違反交通規則抄牌:P

牛奶仔 發表於 2008-9-13 22:37

原帖由 kei_hk 於 2008-9-13 11:3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老實講﹐如果用此方法去confirm 地址﹐把牛肉乾/停牌指示等可順利送到司機住宅。

可以話你知﹐根本係無用的。

原因2個 :

1. 績牌後搬屋﹐又唔通知運輸處

2. 用番以前方法﹐打死唔收信﹐一樣無乎


只有改例﹐直接把這類人事 ...

正苦d所謂師爺, 一向都淨係識諗埋呢類冇辦法行得通既死橋, 但係佢地會照樣支超高薪酬, 法例照樣通過, 問題照樣發生, 十年八年之後問題存在一大輪, 比人喪丙先至再改例......

JN6854 發表於 2008-9-13 23:45

原帖由 kei_hk 於 2008-9-13 11:3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老實講﹐如果用此方法去confirm 地址﹐把牛肉乾/停牌指示等可順利送到司機住宅。
可以話你知﹐根本係無用的。

原因2個 :
1. 績牌後搬屋﹐又唔通知運輸處
2. 用番以前方法﹐打死唔收信﹐一樣無乎

只有改例﹐直接把這類人事 ...
駕駛執照就話可以避十年
但係有車人士就最多避一年... (除非唔幫架愛車續牌)

打死唔收信... 呢招真係未聽過
除非你寫「無此人」跟住叫郵差彈番去TD 0既0者...

如果要上庭0個0的個案 你又(假裝)收唔到的話
到時就真係由法庭出通緝令「捉你番去」...


PS 其實要咁樣郵寄牛肉乾0既
多數都係俾超速攝影機、衝紅燈攝影機影低車牌0個0的違例駕駛人士
其他情況多數都有警員即場抄牌...

kei_hk 發表於 2008-9-15 00:40

原帖由 JN6854 於 2008-9-13 11:45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駕駛執照就話可以避十年
但係有車人士就最多避一年... (除非唔幫架愛車續牌)

打死唔收信... 呢招真係未聽過
除非你寫「無此人」跟住叫郵差彈番去TD 0既0者...

如果要上庭0個0的個案 你又(假裝)收唔到的話
到時就 ...

由於現時情序﹐停牌要法庭審理﹐一日法庭未審理﹐即使扣超過15分﹐司機仍可合法駕駛的。
所以﹐一日唔修例﹐有車同無車的司機﹐都可光明正大去續人牌或車牌。


唔收信這招未聽過:L 正是方向報用左2天在 a1港聞頭版刊登的。

講一些扣超過15分的職業司機﹐一直用各種方法去唔收法庭傳票而唔上法庭﹐所以一直都唔可以審理。

即使用掛號信﹐本人唔認係收信人﹐家人不代收。

去到警方專人上門﹐一直都是用此方法 (當然唔可以親身去開門啦﹐因為警方有權即時查身份証的)。


結果便是﹐法庭傳票去唔到司機﹐所以一直不能開審。而司機又一直可以合法駕駛﹐由於法庭未審理﹐即係未判罪﹐司機是清白的﹐所以他不會是通緝犯﹐在街上偶警察查身份 (包括抄牌)﹐都不能請司機回警署。



還是等一班即將上任的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修例﹐才可有效處理這類無賴司機。

kmb113 發表於 2008-9-15 01:56

應該好似部份西方國家咁...唔理你真收唔到定假收唔到
總之出O左傳票到時又唔上庭就出通緝令通緝條友仔就咩都解決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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