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dent_10.3m 發表於 2005-7-21 13:30

求職問題2個

1.如果有工作指求職者可以打電話,傳真或電郵履歷表.
請問用那種途經較好?
2.我曾在馬會做兼職工作只做了約1-2個月,
填上履歷表上是否不大好(見兼職計)?

DC3938 發表於 2005-7-21 13:49

1.應該打電話,可以直接回應,
傳真或電郵都係石沉大海

2.應該寫,1-2個月都係經驗,
做得幾日就唔好寫

Trident_10.3m 發表於 2005-7-21 14:31

DC3938在 2005-7-21 01:49 PM 發表:

1.應該打電話,可以直接回應,
傳真或電郵都係石沉大海

2.應該寫,1-2個月都係經驗,
做得幾日就唔好寫

1. 如果真係send左e-mail去,
咁隔幾日之後都冇回音再打電話去會唔會唔係咁好?
2.馬會兼職只係返星期六日,所以以日數計係好少,咁係咪唔好寫?

[ Last edited by Trident_10.3m on 2005-7-21 at 16:32 ]

18092001 發表於 2005-7-21 17:19

搭單問埋 send email 問題

1. 如果 email 內容已經係求職信內容
 你地會唔會 attach resume 的同時
 再 attach 多次封信?

2. 求職廣告中, 話可以 email/郵寄
 如果我用 email, 信的內容使唔使
 好似寄出的信咁, 寫哂自己及對方地址?

238X 發表於 2005-7-21 21:37

18092001在 2005-7-21 05:19 PM 發表:

搭單問埋 send email 問題

1. 如果 email 內容已經係求職信內容
 你地會唔會 attach resume 的同時
 再 attach 多次封信?

電郵內容已寫了信的話,再附加信件有兩篇文
章內容不一的危險:難保不會貼上後發現文章
不好,然後加以修飾,卻忘了改附加的文件!

18092001在 2005-7-21 05:19 PM 發表:

2. 求職廣告中, 話可以 email/郵寄
 如果我用 email, 信的內容使唔使
 好似寄出的信咁, 寫哂自己及對方地址?

不用,但自己的地址應於履歷表內清楚舉列。

238X 發表於 2005-7-21 21:40

Trident_10.3m在 2005-7-21 02:31 PM 發表:

1. 如果真係send左e-mail去,
咁隔幾日之後都冇回音再打電話去會唔會唔係咁好?

沒有意見。我自己覺得這樣有點唐突,但可能也有人看作
是有誠意求職的表現。

Trident_10.3m在 2005-7-21 02:31 PM 發表:

2.馬會兼職只係返星期六日,所以以日數計係好少,咁係咪唔好寫?

[ Last edited by Trident_10.3m on 2005-7-21 at 16:32 ]

錯了,你應該寫的。就算是再小的經驗,也不要輕易放過。
我相信很多招聘者也不會這麼容易就不理它。

fly831 發表於 2005-7-22 11:41

Trident_10.3m在 2005-7-21 02:31 PM 發表:



1. 如果真係send左e-mail去,
咁隔幾日之後都冇回音再打電話去會唔會唔係咁好?
2.馬會兼職只係返星期六日,所以以日數計係好少,咁係咪唔好寫?

[ Last edited by Trident_10.3m on 2005-7-21 at 16:32 ] 1. 你只會得到公式既回應, 一般我唔會咁做

2. 睇你搵乜野工, 我覺得唔係日數問題, 而係呢份兼職對你搵嗰類工有冇幫助

jv2004 發表於 2005-7-23 18:53

履歷表度應唔應該寫詳盡地址呢?
俾個詳盡地址人地,但佢又唔請你 總係覺得無晒私隱咁...

KFC 發表於 2005-7-24 01:21

jv2004在 2005-7-23 06:53 PM 發表:

履歷表度應唔應該寫詳盡地址呢?
俾個詳盡地址人地,但佢又唔請你 總係覺得無晒私隱咁...


正常一間公司不會亂咁
用求職者的資料既
佢咁得閒看你resume內的地址同其他資料
你都執到la!!

KFC 發表於 2005-7-24 01:23

fly831在 2005-7-22 11:41 AM 發表:

1. 你只會得到公式既回應, 一般我唔會咁做

2. 睇你搵乜野工, 我覺得唔係日數問題, 而係呢份兼職對你搵嗰類工有冇幫助

(問題一) 咁如果打去佢公司既HR問下個份工
既會見情況
又好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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