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K 發表於 2005-7-30 20:25

lauthomas在 2005-7-30 12:52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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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是本人的無心之失,在此我向眾板友的不便致歉。

238X 發表於 2005-7-30 21:54

chai在 2005-7-30 12:51 AM 發表:

3.) 政府刻意將只佔申請公屋者少數的年青大學生﹐說成濫用社會資源
的一群﹐但實質大學生的比例只為少數﹐同時又沒說他們或許有其他
申請原因﹐究竟有否刻意分化社會。


如果一個政府純粹係為左分化社會而推出政策,
那是無意義地製造矛盾,恐怕是會引發暴動的。

希望我是多心想錯,但總覺得有人「話人者是」。

[ Last edited by 238X on 2005-7-30 at 21:57 ]

053h4 發表於 2005-7-30 22:48

SSBT 發表於 2005-7-30 23:51

有呃樓住既年青人,
亦都有呃樓住既富老人 ..

其實政府哩個政策,
根本就係一刀切 ..

要善用資源,
除左要認真審批青年申請,
亦要清走班公屋富戶 ..

不過一般情況下,
後生仔有手有腳都可以自己維持生計,
似乎老人個住屋需求比較大喎 ..
始終年紀大機器壞 ..

仲有 ..
唔係個個老人家都鐘意住老人院的 ..
因為老人家會覺得住老人院自己好似好冇用咁 ..
好自卑架 ..

chai 發表於 2005-7-31 00:01

053h4在 2005-7-30 22:48 發表:

1)年輕人口減少已是不爭的事實, 有沒有需要維持過去的建屋量?
2)新政策並沒有針對2人以上的家庭罷
3)就算低收入青年, 也有沒有必要30歲以下申請單身人士公屋?

回應﹕
1.) 原文是說現在的建屋量和以往大致一樣;
2.) 新政策沒有針對2人或以上家庭﹐這是事實﹐但不要忘起新政策
是在組織家庭後﹐才有機會用『較快』速度輪候公屋;同時必定要
記著現行政策是『規定』只有一個子或女與其伴侶可留下戶藉﹐
其他子女已失去提早申請﹐以作涵接的安排;
3.) 那麼應要看看為何要特別列明﹐『30歲以下低收入青年』﹐
為何必然沒有必要申請單身人士公屋。

chai 發表於 2005-7-31 00:04

SSBT在 2005-7-30 23:51 發表:

不過一般情況下,
後生仔有手有腳都可以自己維持生計,
似乎老人個住屋需求比較大喎 ..
始終年紀大機器壞 ..

仲有 ..
唔係個個老人家都鐘意住老人院的 ..
因為老人家會覺得住老人院自己好似好冇用咁 ..
好自卑架 ..


現時60歲或以上的申請人﹐是可以排特快隊伍﹐
並可以『市區』為申請區域。

053h4 發表於 2005-7-31 09:25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6 19:20

chai在 2005-7-30 00:51 發表:

1.) 現時停止與建居屋單位﹐中下階層人士以及公屋原有居民的流動性大減﹐
根據簡單『需求與供應理論』﹐如政府維持興建公屋數量不變﹐公屋單位的
需求只會照理上升﹐這已經超越申請人是否年輕的問題;

”停止與建居屋單位”不代表
”中下階層人士以及公屋原有居民的流動性大減”.
沒有一手居屋,但仍有私營樓宇及二手居屋.
無錯,沒有一手居屋推出是少了這個選擇,
但不代表流動性會”大減”.
而且,你混淆了兩個概念:
一是現有公屋居民及或其他中下階層人士沒有居屋作為選擇的問題;
二是對公屋的需求.
兩者有關係,但不是必然的關係,如上所說,沒有一手居屋,仍有
二手居屋及其他私營樓宇.

Chairman 發表於 2005-8-6 19:24

M在 2005-7-30 07:57 發表:

合理地「濫用」公屋資源的大學生固然有,可是住在公
屋的隱形富老人也有。但房委會沒有打擊濫用公屋的老
人,只爭在房委會沒有美化那些濫用公屋的獨居老人而
已。

有什麼證據去證明你以上的觀點?

M在 2005-7-30 07:57 發表:

人老了就應該返回原居地安享晚年,就算有家人鼓勵的
要麼便送進老人院,要麼便與家人同住,政府反而鼓勵
他們留在香港申請公屋安享晚年,完全是荒誕得很。

什麼為之原居地?
難道獨居老人沒有住屋需要?

M 發表於 2005-8-6 21:40

Chairman在 2005.8.6 19:24 發表:
什麼為之原居地?
難道獨居老人沒有住屋需要?
戰後香港有好多人由大陸落來,家陣佢地年紀大啦。
若果要佢地響呢度安享晚年實在唔係太好囉,點都應
該予他們返回家鄉。

房委會及房協為獨居老人提供充足的住屋,獨居老人
完全不愁沒屋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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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反對]申請單身公屋計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