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bong
發表於 2009-1-11 01:25
原帖由 wilsonli321 於 2009-1-11 01: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無辜令一個人受到精神困擾,這還不算侵害人權??
我問你精神困擾為何等於侵害人權
你就說「令一個人受到精神困擾,這還不算侵害人權??」
「因為人權,所以人權」之說法
令人目瞪口呆
我不認為精神困擾是警方拘補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等於我認為精神困擾一文不值?
等於我認為警方可以侵害人權?
「無辜」令一個人受到精神困擾?
在普通法下一個疑犯一日未被定罪
一日都是「無辜」的
你的說法根本是指所有審訊
都會令市民「無辜」地受到精神困擾
當然,現在我認為你的確這種想法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11 01:47 編輯 ]
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11 13:36
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11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