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p
發表於 2009-3-5 00:23
原帖由 da54 於 2009/3/5 00: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知道 AA 的朋友有無聽過有人因為影相而被捉?
更加想知o既係有冇人因此被成功起訴同入罪.
neosan
發表於 2009-3-5 00:33
原帖由 syp 於 2009-3-5 00:2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更加想知o既係有冇人因此被成功起訴同入罪.
只會叫你走, 或者唔好再逗留在某範圍
da54
發表於 2009-3-5 00:35
原帖由 neosan 於 2009-3-5 00:3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只會叫你走, 或者唔好再逗留在某範圍
有無準則點先要趕人走?例如遊客企係GTC影相會唔會都要趕?
neosan
發表於 2009-3-5 00:39
原帖由 da54 於 2009-3-5 00:3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有無準則點先要趕人走?例如遊客企係GTC影相會唔會都要趕?
長期逗留係一個位置, 而目的不明
旅客如果影幾張相, 根本好快走, 唔會企定定係到
syp
發表於 2009-3-5 00:40
原帖由 da54 於 2009/3/5 00:3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有無準則點先要趕人走?例如遊客企係GTC影相會唔會都要趕?
其實都唔知會唔會好似之前私人公司霸佔公共空間o的事件咁, 如果搞清楚後先發現原來根據冇法理依據干涉.
syp
發表於 2009-3-5 00:44
原帖由 neosan 於 2009/3/5 00:3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長期逗留係一個位置, 而目的不明
旅客如果影幾張相, 根本好快走, 唔會企定定係到
影相叫唔叫 "目的不明"? 目的好明顯喎.
影巴士都唔一定企定定, 更加可以走來走去, 去唔同地方影.
neosan
發表於 2009-3-5 00:45
原帖由 syp 於 2009-3-5 00:4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都唔知會唔會好似之前私人公司霸佔公共空間o的事件咁, 如果搞清楚後先發現原來根據冇法理依據干涉.
係兩碼子既事.. 好似機場範圍\行乞, 出售物品(非商戶), 做問卷, 的士/客貨VAN拉客 etc, 全部都可以趕
neosan
發表於 2009-3-5 00:46
原帖由 syp 於 2009-3-5 00:4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影相叫唔叫 "目的不明"? 目的好明顯喎.
影巴士都唔一定企定定, 更加可以走來走去, 去唔同地方影.
如果你係要咁惡性討論, 其實無謂講落去
你可以繼續堅持閣下既觀點
syp
發表於 2009-3-5 00:49
原帖由 neosan 於 2009/3/5 00:4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係兩碼子既事.. 好似機場範圍\行乞, 出售物品(非商戶), 做問卷, 的士/客貨VAN拉客 etc, 全部都可以趕
因為呢o的都可能合符刑事條例中遊蕩o既定義.
更重要o既係, 你一日唔上法庭, 你都唔知係咪真係有法理依據.
當時o的保安對o的走進所謂私人地方夠 "可以趕" 人啦, 最後咪又係被踢爆原來係公共空間, 睇唔出 "係兩碼子既事", 根本道理一樣.
syp
發表於 2009-3-5 00:54
原帖由 neosan 於 2009/3/5 00:4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係要咁惡性討論, 其實無謂講落去
你可以繼續堅持閣下既觀點
咩為之 "惡性討論"? 當o的聲稱私人地方保安員趕人被質疑時, o個o的係咪 "惡性討論"? 無呢o的 "惡性討論", 最終市民大眾可唔可以爭取得返本來屬於自己但被人長久以來 "惡性剝削" o既權利?
[ 本帖最後由 syp 於 2009-3-5 00: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