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對方是同學/友人,他們遲大到,也不能直斥其非.
惟有提早相約時間,可以的話,在附近找個地方(通常係食肆)歇腳.
小弟有個朋友,次次約佢都起碼遲一個小時,所以小弟依家
約佢,通常都約早一個小時,咁就不用浪費時間等佢:P 各位認為,應否再次推動「守時運動」?
(因為不守時會引致工商客戶取消與供應商或夥伴的交易,造成經濟損失) 其實有時唔好賴話出席前一個活動overrun而講到自已冇錯咁,
只係話你個原因係咪能夠令人地作出諒解...
根本遲到就已經係唔岩...
你用咩理由,
都唔可以將佢變成一件岩既事囉~ kenny_hou在 24/8/2005 01:34 AM 發表:
小弟有個朋友,次次約佢都起碼遲一個小時,所以小弟依家
約佢,通常都約早一個小時,咁就不用浪費時間等佢:P
我都識得一d朋友例牌遲到,
每次都遲15-60分鐘左右,
我依家既做法就係,
對d唔太多遲到或唔熟既人會打電話俾佢,
對一d慣性遲到既就會等多10分鐘左右就走人唔理佢。 eric278在 2005-8-24 08:55 AM 發表:
各位認為,應否再次推動「守時運動」?
(因為不守時會引致工商客戶取消與供應商或夥伴的交易,造成經濟損失)
請問「守時運動]係幾時推行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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