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09-6-9 16:10

停板通知方式 及 站規54條修改

由即時起,因違規而被停板者,其首頁會有訊息通知(見附圖),按入連結後會轉到 「暫停貼文權及警告紀錄 (Z4)」分板。



因應此自動功能投入服務,板務人員不會再以iMsg通知被停板者。站規54A條修改如下:

54A. 站務人員作出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之裁決,此項裁決便即時生效,涉案站友將視作已得悉有關裁決。不論系統是否已作出相應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的設定,涉案站友都不應再行企圖在站上張貼文章,否則將受到增加停止貼文權天數的處分。

原文
54A. 站務人員作出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之裁決,及向涉案站友發出 iMsg 通知後,此項裁決便即時生效,涉案站友將視作已得悉有關裁決。不論系統是否已作出相應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的設定,涉案站友都不應再行企圖在站上張貼文章,否則將受到增加停止貼文權天數的處分。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站友確實不知道有關裁決,則可獲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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