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king 發表於 2005-9-11 01:55

DC5在 2005-9-11 01:07 AM 發表:

以現時迪士尼所設的條例下,園內有任何事故而需要香港執法/拯救人員入場。執法/拯救人員是需要迪士尼的批準,其實最終是迪士尼「自作自受」。如迪士尼發生較大型的意外,執法/拯救人員要經程序上的批準,才能進入園內執法/拯救。這樣可能會引致遊客延遲救援,危及安全。若迪士尼不改現時規則,可能會「自作自受」!

咁講亦帶出一樣野, 就係遊客會因為 '無王管' 而對迪士尼失去信心,
不欲遊玩了.

皓庭 發表於 2005-9-11 04:07

tomtom2015在 2005-9-10 10:47 PM 發表:

一個基建投資,可以比人話租界,入侵,破壞本地文化....
幸好政府沒有這樣排外心態,否則香港就不拿是國際金融中心...

當然今次迪士尼咁做真係唔要得....政府應做下野,否則我唔係杯葛迪士尼,而係對呢個政府 ...

但事實上係喎
相比起海洋公園,海洋公園都唔會咁做
佢同租界有咩分別?
入侵同破壞本地文化我就唔認同
而且更嚴重既係
好明顯兩方溝通不足

jmtng 發表於 2005-9-11 20:10

S3BL103 發表於 2005-9-12 00:17

CardCaptor 發表於 2005-9-12 01:14

S3BL103在 12-9-2005 00:17 發表:



未必~唔係太多遊客會因為咁而減少去迪士尼的意欲,
不過或多或少會使其形象進一步下降的~;)

回正題,今次的確係迪士尼方面出左問題,居然漠視香港法律,實在不能容忍,最低限度港府亦應向迪士尼提出嚴正譴責,更 ...

更重要的是查清今次"美租界事件"
還有幾多責任界限未清晰
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kenny_hou 發表於 2005-9-12 01:48

當年迪士尼係奧蘭多興建樂園時,曾經同該市市政府簽下條約,
內容有迪士尼可以自行發行債券,擁有樂園土地的自行發展權等,
希望今次港府所簽的不是再版"南京條約吧

chrisappear 發表於 2005-9-12 02:23

eg9515在 2005-9-10 23:09 發表:
迪士尼入面既保安
都係由自己負責

警察同消防員都係如非必要
不必入內
同埋必須通知迪士尼方面
記得某時事節目提過,迪士尼強調其樂園必須淨化/去除任何負面元素.以上理想主義,如果只係講到搞氣氛,尚且適用;但觸及治安,破綻陡然暴露."罪案/違規行為可以完全淨化至零發生",即使思想單純如小孩,也無法相信這一套.這就是不少市民對迪士尼不滿之因:任何公司之影響力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 Last edited by chrisappear on 2005-9-12 at 02:25 ]

DF9705 發表於 2005-9-12 18:17

Chairman 發表於 2005-9-13 01:33

jmtng在 2005-9-10 21:36 發表:

想不到21世紀的中國香港, 竟然有一個租界 - 竹篙灣迪士尼度假區, 這應是前特首的錯. 若當日引入的不是迪士尼, 或者特區政府就不會被"老鼠"牽著走.

我都會加入杯葛迪士尼行列.

事後風流說話人人都會說,
回想1999年時,若當時政府最後未能引入迪士尼,
不知那些為反對而反對的朋友又會有什麼說話?

迪士尼的做法係有問題,這已是公論.
還是信報的林山木老兄講得好:
”但作為經濟低迷時期的強心劑,
我們也不要過份計較了,但願樂園以後能像新機場一樣,
為香港帶來持續性的有形與無形利益.”
(2005年9月12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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