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 發表於 2005-9-14 00:33

輪公屋既人係唔係一定唔可以係公屋租約上有名?

愚問:輪公屋既人係唔係一定唔
可以係公屋租約上有戶籍?
定係冇既會快d?

sg 發表於 2005-9-14 00:39

KFC在 2005-9-14 00:33 發表:

愚問:輪公屋既人係唔係一定唔
可以係公屋租約上有戶籍?
定係冇既會快d?

一定唔可以, 就算居屋戶籍也不可有,
所以一定要係交form 前上去分區租約辦事處
搞好刪除戶籍手續 , 才可輪公屋

KFC 發表於 2005-9-14 20:35

sg在 2005-9-14 12:39 AM 發表:



一定唔可以, 就算居屋戶籍也不可有,
所以一定要係交form 前上去分區租約辦事處
搞好刪除戶籍手續 , 才可輪公屋

咁如果住居屋呢??
但其實個人一向都住係個單位
怎有証明佢搬出去住而出名?

chrisappear 發表於 2005-9-14 22:29

sg在 2005-9-14 00:39 發表:
一定唔可以, 就算居屋戶籍也不可有,
所以一定要係交form 前上去分區租約辦事處
搞好刪除戶籍手續 , 才可輪公屋
好似唔係喎...公屋擠迫戶中,部份成員申請調遷(分開居住)又怎樣計算?
他們在申請調遷前,無須刪除原有戶籍.

lancechg 發表於 2005-9-15 02:24

sg在 2005-9-14 00:39 發表:



一定唔可以, 就算居屋戶籍也不可有,
所以一定要係交form 前上去分區租約辦事處
搞好刪除戶籍手續 , 才可輪公屋

輪公屋o既人,係咪一定要刪除原有戶籍呢...?
呢一點,我就唔拗啦...
我只會舉一例... 希望會明白啦...

一家人當中,有成員結婚,另組家庭,
以我有限知識所知,
只要二人合乎輪候公屋最基本資格...
包括入息上限及資產限制
他們便可以申請輪候公屋...
二人均無需要預先刪原有戶籍(如二人均適用),
直至他們獲派發公屋單位...才必須刪除其原有戶籍。
因於獲派公屋後,房屋署一定可知悉其是否擁有兩個戶籍。

另補充,若同一家庭有兩位或以上成員結婚,
當中只可以有其一成員可將其配偶加入原有租約戶籍,
於上述成員的配偶仍屬合法戶籍成員,
其餘成員的配偶是不可再申請加入租約中的戶籍成員,
除戶主配偶外,於加入家庭成員之配偶後,有關家庭必須進行入息審核,
以評定可否繳交原有租金抑或需繳付倍伴甚至雙倍租金。

而於加入家庭成員配偶後,有關家庭是不合乎或不可申請分戶,
只可以重新輪後公屋...

多言了... 希望會明白吧...

sg 發表於 2005-9-15 08:50

lancechg在 2005-9-15 02:24 發表:



輪公屋o既人,係咪一定要刪除原有戶籍呢...?
呢一點,我就唔拗啦...
我只會舉一例... 希望會明白啦...

一家人當中,有成員結婚,另組家庭,
以我有限知識所知,
只要二人合乎輪候公屋最基本資格...
包 ...


因為小弟一家住居屋的,
之前打27122712 問過Housing ,
申請一人房,
佢講住不論居屋/公屋要遞form 之前,
刪除戶籍, 因為當年申請居屋時,
小弟的名字已列在申請書中.

break 發表於 2005-9-1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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