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小販應否繼續保留?
目前香港已經有條例,禁止小販在街上賣,
目的為了市容整潔。
小販牌照已經停發多時,
故此有些小販以走鬼形式經營,
甚至走入一些政府不能管轄既地方賣。
參考新加坡案例,
新加坡政府係容許小販領取牌照,
在街上指定地方賣,
同時也用小販來推動旅遊業。
但實際上我唔太清楚情況,
麻煩請其他板友補充。
你們認為香港既小販應否繼續保留?
如果真係保留的,
應否設定一些條件的?
本人意見:
政府應該增加一些小販認可區,
例如旺角既通菜街,油麻地既廟街,
使到小販有一個固定地方賣,
避免因為非法賣而要經常走鬼。
同時亦吸引一些遊客來購物,
以推廣本地既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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