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_drew
發表於 2009-7-20 15:36
原帖由 053h4 於 2009-7-20 13: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成條鐵路只係服務西九龍一個地產項目咁大把?
係有人要上鋼上線都冇計
Kaix
發表於 2009-7-20 19:20
原帖由 053h4 於 2009-7-20 13: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成條鐵路只係服務西九龍一個地產項目咁大把?
佢地死要鑽牛角尖冇人幫到佢地
3ASV196
發表於 2009-7-20 19:53
如果因被收地而引至的商業損失, 法律上是有賠償的,
有關賠償, 當然要受有關法律及案例的限制
至於有版友提出政府俾返塊地d 村民, 呢個要講d歷史,
其實以前係有這收地制度, 叫Letter B, 就係收左地可以
換返塊地.....但係由於香港土地有限, 換唔到咁多, 早於
約1983年, 已經無再發出Letter B 喇....
所以就有關建議, 似乎並不可行, 因為香港唔夠地, 亦唔可能
特別處理菜園村問題吧, 對其他人不公平..
barking
發表於 2009-7-20 20:29
原帖由 053h4 於 2009-7-20 13: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認為可以怎樣?
過去免租免地價下使用土地, 以整個社會資源補貼他們
應否向他們收回地租?
何謂社會資源
免租免地價的土地=社會資源?
原帖由 053h4 於 2009-7-20 13:0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們係農民, 是否應按其土地價值繳付租金?
舉個例, 以前無償咁係街邊非法泊車, 但係暫時免租, 只係知會佢地政府有收泊車費的權利
而家政府執正, 要收番條路, 車可以泊第二到, 但係要交租
閣下認為合唔合理? ...
暫時免租?
當年此地皮除了免費給居民耕作之外, 放棄耕作轉用作其他用途的機會成本比耕作更高
所以容許免費使用土地去耕作
現在情況不過是耕作的機會成本高了 (相比鐵路帶來的收入), 並非因而可作為收取農民租金的借口吧
而且, 若要農民繳付租金, 都應該安排土地給他們耕作, 或相當的生產工具( if 無土地可配)
053h4
發表於 2009-7-20 23:47
ksmbh
發表於 2009-7-21 00:29
原帖由 053h4 於 2009-7-20 13: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成條鐵路只係服務西九龍一個地產項目咁大把?
西九高鐵站對大部份香港市民係咪一個方便的轉車地?
da370
發表於 2009-7-21 00:44
原帖由 ksmbh 於 2009-7-21 00:2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西九高鐵站對大部份香港市民係咪一個方便的轉車地?
一個位於香港市區,而又有咁大地方興建鐵路總站的地方唔多
呢個選址係現時最好的,近中區、尖沙咀等商業中心,方便商務客
053h4
發表於 2009-7-21 01:34
barking
發表於 2009-7-21 05:17
原帖由 053h4 於 2009-7-20 23: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佔用官地唔係用緊社會資源?
另外, 當年並唔係因為什麼"放棄耕作轉用作其他用途的機會成本比耕作更高"
而係政府體恤呢班罷佔官地的人暫時無容身之所, 故暫淮居住在原居地
"容許耕作"只係因為政府用唔到有關土地, 而比居民以此生產
別以什麼機會成本轉移視線, 罷佔政府共公資產行為合理化
請問閣下講梗係社會資源or政府共公資產?
如果呢班農民轉拎綜緩, 就真係"用緊社會資源"啦~
容許耕作係機會成本的問題, 假如土地發現了油礦, 你估當年政府會唔會即刻收番
只得種菜, 而當年剷平菜田, 圍網及維護空地的成本高於置之不理, 所以"容許耕作", 而非"體恤"
呢個政府係無"體恤", "體恤"是發自人的惻隱而非政府呢個架構,
政府最終都係講金或政治本錢, 你覺得佢"體恤", 係因為當年政府的政治手腕高強而令人產生的錯覺
而交租係公民義務, 閣下的交市值租金換取耕作方案, 應向政府建議
以公平公開的招標程序, 向所有所志發展者推講
而唔係再以不合法得來的土地, 以巨大的社會資源"耕作"
根本村民交市值租金, 市場上大可租其他農地"耕作"
可是, 要是享受免租優惠, 合理化霸佔土地的行為
反客為主反對合理收地政策, 凡請有關人仕向社會公開說明整件事真相
以上是官例
[ 本帖最後由 barking 於 2009-7-21 05:22 編輯 ]
3ASV196
發表於 2009-7-21 09:29
原帖由 barking 於 2009-7-21 05:1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問閣下講梗係社會資源or政府共公資產?
如果呢班農民轉拎綜緩, 就真係"用緊社會資源"啦~
容許耕作係機會成本的問題, 假如土地發現了油礦, 你估當年政府會唔會即刻收番
只得種菜, 而當年剷平菜田, 圍網及維護空地 ...
我諗這本身涉及一d歷史問題, 你的經濟角度的分析, 我唔反對,
但同時, 當年大量人港定居, 香港的確唔夠地方住, 唔只新界,
即使市區, 都好多寮屋區, 政府一次過是處理唔到, 無論經濟上,
民生上, 定係實際起樓上都係, 所以可以做的是容許及登記....
你講到有關容許, 唔係體恤, 而是經濟考慮, 是你的個人意見,
不過想講, 政府都是由人組成, 講成政府政策無可能有"體恤"成份,
我覺得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