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百法百中〕:關於解僱+感想
各位有沒有看9月23日的〔百法百中〕?其中第二個個案是一名員工因要趕Proposal而要開兩晚通宵,導致體力不支暈
倒,缺勤一天,導致失去大客戶,僱主因而立即解僱他而不作任何賠償。
該個案主持人問這樣僱主是否違法(紅色=違法/黃色=不違法),正確答案
是:紅色(違法),因為僱主不能以缺勤理由而即時解僱,除非有以下情況才可以:
-故意而持續不服從僱主合理/合法指示
-欺詐
-慣常疏忽職守
其實,個人認為,以上個案中除了僱主已犯了僱傭條例外,由於是因為僱員
患病而解僱,更犯了殘疾歧視條例(僱主不能因為僱員患病而解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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