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appear 發表於 2005-10-3 17:41

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資格有望放寬

新聞連結: 明報

記得前年曾到康文署屬下一間室內體育館查詢使用健身室詳情,換來答案卻是既要入會,又要參加一個為期十幾堂之健身課程,方可成為正式會員,最終打消念頭.
雖然使用健身室之前,務必清楚安全守則,但程序過於繁複,可能適得其反,未能吸引市民使用.康文署有關建議,個人覺得屬於便民政策,有助善用資源以外,同時促進市民參與定時運動,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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