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n354 發表於 2005-10-6 21:34

可以去邊反映小巴司機的工作環境?

我知道葵盛某小巴公司,當司機要行駛某些路線時,
司機沒有任何休息時間和食飯時間,
只能靠乾糧充飢.
1點鐘工作便要不停駕駛著小巴到晚上12時,有時更沒機會落地面
甚至需要方便時都只能泊在站旁,請乘客等侯一會,要急速跑往廁所解決.

唔知有咩方法同途徑可以反映司機們的工作情況?
咁樣下去對司機和乘客都唔好.

[ Last edited by s3n354 on 2005-10-6 at 21:37 ]

eric278 發表於 2005-10-7 09:26

可以向勞工處反映,小巴營辦商已違反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
〔一般性責任條款〕。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性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
工作地方及安全工作制度。

樓主所述的情況已構成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制度,屬於違法行為,可被檢控。

HY671 發表於 2005-10-7 11:19

就算唔係職安健,根據勞工法例,唔知做滿幾多個鐘要有最少三十分鐘
既休息時間(即係現時大家既食飯時間)。

不過如果係司機同線主分帳而司機自願選擇唔休息又好似無犯法。

eric278 發表於 2005-10-7 14:11

HY671在 2005-10-7 11:19 發表:

就算唔係職安健,根據勞工法例,唔知做滿幾多個鐘要有最少三十分鐘
既休息時間(即係現時大家既食飯時間)。

不過如果係司機同線主分帳而司機自願選擇唔休息又好似無犯法。

這個也是〔一般性責任條款〕的規定。

nwfb23 發表於 2005-10-8 00:12

HY671在 2005-10-7 11:19 發表:

就算唔係職安健,根據勞工法例,唔知做滿幾多個鐘要有最少三十分鐘
既休息時間(即係現時大家既食飯時間)。

不過如果係司機同線主分帳而司機自願選擇唔休息又好似無犯法。

連續工作六小時要有最少三十分鐘休息,所以六個鐘後無
休息係可以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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