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站係法理角度,業主的確要履行大眾的地役權(easement),
去提供比人經過的設施.亦係遵守地契.
但情理上,的確有d唔公平.尤其果條鹹魚電梯甚少該苑的住客要用.冇乜理由叫佢幫其他人交埋電費保養.
當中香港都唔少個案其他屋苑逼到政府收番個巴士總站或其他天橋等過路/公共設施.
所以都唔怪得晒班業主發火.
正如荷李活華庭那兩部升降機現時已經列為公用地方及設施範圍,但是維修保養費用是由住戶負責,結果便被迫停用至今。 原帖由 hkaiw 於 2009-10-23 20:2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正如荷李活華庭那兩部升降機現時已經列為公用地方及設施範圍,但是維修保養費用是由住戶負責,結果便被迫停用至今。
抱歉推舊文...:L
其實有冇規定
公共空間的升降機和扶梯,是必需要開放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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