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太陽報:人鏈鎖路軌攻佔地鐵 反世貿至激示威
報導來源:19/10太陽報人鏈鎖路軌攻佔地鐵 反世貿至激示威
地鐵部署全體員工應變
(聽落果然係嚴陣以待…) 如果示威者真係咁攪法,咁同恐怖份子冇乜分別
但除左地鐵果3個站外,佢地會唔會去其他站攪事? 更甚既係...佢地可以去玩九鐵..冇幕門既月台..方便跳落去...
希望到時唔會有燒巴士燒火車既事發生..... Octavian在 2005-10-19 07:10 PM 發表:
如果示威者真係咁攪法,咁同恐怖份子冇乜分別
但除左地鐵果3個站外,佢地會唔會去其他站攪事? 更甚既係...佢地可以去玩九鐵..冇幕門既月台..方便跳落去...
希望到時唔會有燒巴士燒火車既事發生.....
九鐵車站同世貿會場距離差好遠.....點會特登過去搞 咁做就唔係「示威者」,而係暴徒!地鐵應該宣佈,如果有人蓄意跳軌阻礙
列車行走,響路軌上如有一切意外傷亡又或被列車撞到,恕不負責。 PB602在 2005-10-19 08:47 PM 發表:
咁做就唔係「示威者」,而係暴徒!地鐵應該宣佈,如果有人蓄意跳軌阻礙
列車行走,響路軌上如有一切意外傷亡又或被列車撞到,恕不負責。
但法例上, 如果該名人士被發現跳落路軌後
有足夠時間將列車剎停但無剎停列車, 而令該名跳軌人士受傷/死亡,
地鐵係要負部份責任的 根據《地鐵附例》,如有人在未經准許下進入限制區,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LV27在 2005-10-19 09:29 PM 發表:
但法例上, 如果該名人士被發現跳落路軌後
有足夠時間將列車剎停但無剎停列車, 而令該名跳軌人士受傷/死亡,
地鐵係要負部份責任的
我就唔信車長離遠見到跳落路軌人士都唔剎停列車#??? aaron在 2005-10-19 10:09 PM 發表:
根據《地鐵附例》,如有人在未經准許下進入限制區,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講真呢o的示威者都唔計較香港政府或者公司有乜野法例去減低佢地示威意慾! deleted. sorry!
[ Last edited by 3asv322 on 2005-10-22 at 00:56 ] 3asv322在 2005-10-20 01:29 發表:
如果真係咁攪法而我是車長的話,我會當他們不存在,照以正常模式埋站,車死佢地!
返回現實,哪個車長會這樣做?始終那是人命!
面對示威者可能做出一些不理性行動,作為負責任,有理智之市民,是否更須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