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K 發表於 2009-12-9 22:14

港鐵車站內有食物賣算唔算誘人犯罪?

講明入閘後不准飲食
諷刺地閘內有食物同飲品賣
你只能夠買得唔食得
要食都要出閘後先可以
對個d鋪頭生意應該會有影響

busfunfun 發表於 2009-12-9 22:41

唔知係咪港鐵規定
閘內ge 7仔係冇叮叮食物
such as香港站

ahbong 發表於 2009-12-9 23:15

原帖由 64K 於 2009-12-9 22: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講明入閘後不准飲食
諷刺地閘內有食物同飲品賣
你只能夠買得唔食得
要食都要出閘後先可以
對個d鋪頭生意應該會有影響

如果閘內有食物賣等於誘人犯罪,咁全香港嘅便利店同超市於室内賣煙又點理解?

另外有部分閘内店舖,例如美孚站内的鴻福堂,係設有堂食區。

busfunfun 發表於 2009-12-9 23:31

del

da54 發表於 2009-12-10 00:00

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12-9 23:1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有部分閘内店舖,例如美孚站内的鴻福堂,係設有堂食區。
咁堂食又算唔算係已付款區進食而觸犯附例,職員又有無權入店執法呢? :lol
(當然大家都知唔會,不過我真係有興趣知佢有咩法理依據 ;P)

ahbong 發表於 2009-12-10 00:05

原帖由 da54 於 2009-12-10 00: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堂食又算唔算係已付款區進食而觸犯附例,職員又有無權入店執法呢? :lol
(當然大家都知唔會,不過我真係有興趣知佢有咩法理依據 ;P)

我認為港鐵根本係準許該店舖設立堂食,如果我無估錯,該鴻福堂於合併前位於非收費區,合併後納入收費區,港鐵可能要特別處理以免有違租約。

Quanta 發表於 2009-12-10 00:41

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12-9 23:1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閘內有食物賣等於誘人犯罪,咁全香港嘅便利店同超市於室内賣煙又點理解?

另外有部分閘内店舖,例如美孚站内的鴻福堂,係設有堂食區。

都可以話兩者有少少分別嘅
煙仔係乾貨,拎佢去好遠、過幾日至食都唔會有問題
但係閘內舖頭賣的食物有好多係熟食,唔留得耐喎

cheungtszfung 發表於 2009-12-10 01:08

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12-10 00: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認為港鐵根本係準許該店舖設立堂食,如果我無估錯,該鴻福堂於合併前位於非收費區,合併後納入收費區,港鐵可能要特別處理以免有違租約。
九龍塘站南面大堂間鴻福堂(定健康工房?)都有,因為兩鐵合併前佢係位於非收費區

ahbong 發表於 2009-12-10 01:18

原帖由 Quanta 於 2009-12-10 00:4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都可以話兩者有少少分別嘅
煙仔係乾貨,拎佢去好遠、過幾日至食都唔會有問題
但係閘內舖頭賣的食物有好多係熟食,唔留得耐喎

我認為閘內商舖售賣何種食物,並不是港鐵要時刻關注的問題,乘客在購買時,應有足夠判斷能力,而在閘內,亦應有足夠的自制能力,控制自己不在閘內飲食。

乘客自己有責任判斷購買食物是否會於車程中變質或變壞,所以即使店舖售賣雪榚等食物,其目的係讓立即出閘的乘客享用,而不是誘閘內乘客觸犯港鐵附例,我認為有關做法並無問題,我亦唔認為若果有乘客於閘內飲食而遭檢控,可以用閘內有食物賣作為合理的抗辯理由,因為隨處都有不準飲食的告示。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09-12-10 01:21 編輯 ]

cn2661_2d32 發表於 2009-12-10 02:10

以前東鐵九龍塘羅湖方向月台果間小賣部有香腸同熱狗賣添.
細個黃頭年代,小學年代我都食唔少.不論月台同車箱入面
當然,我冇話我咁係正確.年少唔識性,當年又捉得唔嚴,教育唔廣.


*ps果間小賣部仲係唔係度?搬左出九龍之後冇坐過火車咁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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