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輛為JF1686,行走7號線。
個人認為,運輸署應向有關小巴公司發出警告,因為公司有責任得知是否有
任何比賽在路段上進行,以便作出相應安排。
11月7日成報社論,便指該意外暴露港府對體育政策的忽視,令香港至今沒有
一條正式的單車比賽賽道,才是今次事故的元兇。
[ Last edited by eric278 on 2005-11-7 at 07:24 ] eric278在 2005-11-6 10:42 PM 發表:
個人認為,運輸署應向有關小巴公司發出警告,因為公司有責任
得知是否有任何比賽在路段上進行,以便作出相應安排。
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也許很難得到閣下的結論吧。 eric278在 2005-11-6 10:42 PM 發表:
據有線新聞報導,小巴公司未收到通知有比賽進行。
肇事車輛為JF1686,行走7號線。
個人認為,運輸署應向有關小巴公司發出警告,因為公司有責任得知是否有
任何比賽在路段上進行,以便作出相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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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有路牌提示前面有單車比賽進行,而且就算唔知有比賽,雙白線扒頭已經夠釘牌... rickywk在 2005-11-6 11:18 PM 發表:
應該會有路牌提示前面有單車比賽進行,而且就算唔知有比賽,雙白線扒頭已經夠釘牌...
但若單車龜速上斜中,得個<10km/h,真係好難唔扒佢頭#:`(
而當時係有大量單車,單車手死者係離主車群很遠(在相反方向行走)
不過發生左意外,一定係渣汽車那個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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