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美國,法國是假民主的樣品
曾有網友以美國選舉投票率為指標,談了對“一人一票”的看法。網友以美國民權發展史和法國2002年選舉為例,認為“一人一票”很有效。
有網友認為,在美國民權史上,選舉權確實曾經很重要,白人政權也曾經花了很多心思來剝奪黑人的投票權。
1870年“民權法案”通過之後,聯邦憲法已經給予黑人選舉權,南方各州仍然要挖空心思尋找各種理由和藉口來實際上剝奪黑人的投票權了。
這些藉口和理由包括:
1)納稅記錄:要求前來登記投票的選民出示納稅記錄,如果拿不出記錄的人就不予以登記。被解放的黑奴絕大部分都非常貧困,而且因為在奴隸制時代教黑奴識字屬於非法,所以他們絕大部分也不認識字,因此也拿不出納稅記錄。
2)文化測驗:這是阿拉巴馬州在1901年最早實行的。這項法律規定,選民要是不通過文化測驗就不能投票。然而,為了保證低文化的白人的投票權,又規定如果一個人的祖父有過投票的記錄,就無需去進行測驗。這明顯就是為了剝奪黑人的選舉權。
3)“投票稅”或人頭稅:這是在密西西比州最早開始的。該項稅收規定,投票者要交納二至三美元的投票稅。地方官員經常故意不向黑人收稅,讓他們無法投票。
有一位黑人對筆者描述了他在1957年第一次去登記投票的經歷。他是弗吉尼亞州南部一個縣的居民。當時他在軍隊中服役。去登記的時候,負責登記的地方官員問他是否交得起兩美元的投票稅,他當時就交了。過後,就讓他進行文化測驗。前面的題目都很簡單,就是些類似現任總統名字以及《權利法案》條文之類,可是到了最後一道題就不對了。那是一道問答題,題目是:一噸煤能夠產生多少熱量?這位黑人就對登記官說:這個題目答不了,不但有各種不同的煤,而且燃燒時產生的熱量也會因為條件不同而有所差異。登記官說,這他管不了,反正答不上來就不能投票。
另外,地方上還想出了各種五花八門的限制。比如,阿拉巴馬州的布洛克縣就規定,每個前來登記的選民必須出示由本縣另外一位選民提供的證詞,證明此人從道德上足夠選民資格。不過,每個選民在四年中最多只能為三個人提供證詞。而這個縣中的白人選民從來就不肯為黑人作證。因此,到了1954年,在該縣的十一萬黑人中,只有五個人成功地登記成為選民。這五個人在四年之內也最多只能夠讓另外十五名黑人投上票。即便是這樣,當地的選民登記部門還是設下種種障礙,只要看到黑人前來登記,就宣佈關門。
後來,在馬丁-路德-金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的壓力下,在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世界各國人民的支持和聲援下,美國政府不得不取消了這些無恥的限制。
但是,這其實也是由於美國已經進入了壟斷時代,所有的媒體和宣傳機器都已經掌控在大資本的手中,大資本已經可以控制輿論和主導選舉結果,不再害怕投票權了,否則仍然是不會輕易讓步的。
為了限制政黨政治被私人控制,美國法律規定,政黨競選接受企業資助的數額有上限。
但是,在壟斷公司出現之後,這項規定早就名存實亡了,壟斷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手段繞過這項法律。
大資本在競選時是對兩黨都提供資助的,這樣無論哪一派上臺,大資本的權利都是有保障的。
美國人民當然不是傻子,所以就出現了60%的美國人民拒絕和放棄投票權的民主奇觀。
而且,美國最高法院最近以冠冕堂皇的“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基本言論自由”為由,認為這種限制是妨礙了企業的“言論自由”,乾脆就取消了企業資助競選金額限制。
從此以後,政黨與大資本控制的企業的直接聯姻將不再受到任何法律的約束,不再需要像本網友此前介紹過的《深入骨髓的腐敗》裡那樣靠“默契”來實現了。這樣一來,美國人民手中的選票還有什麼用處呢?
拿富人的錢替窮人說話網友還說:“前幾年,法國有一次大選,因為參選率太低,結果第一輪總統投票中,有法西斯傾向的勒龐進入了第二輪選舉。此事驚動了全法國,也喚起了人民參選的熱情,結果勒龐在最後的競選中慘敗,這也說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
這顯然是指2002年法國總統選舉的首輪選舉。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其實法國2002年的首輪總統選舉投票率是72%,這個投票率雖然沒有第二輪的80%高,但也並不算低的了。因此,勒龐能夠進入第二輪,其實與“參選率太低”並無多大關係。為什麼這麼高的投票率,勒龐仍然會進入第二輪呢?
這首先是由法國的政黨環境決定的。
法國是真正意義上的多黨制,每次總統選舉都有兩三百名候選人,即使經過資格篩選,往往也要剩下三十多名候選人。
首輪選舉的投票率再高,領先的候選人在首輪中的得票率都相差不大。
例如,2002年的首輪選舉,希拉克排第一,得票率為20%;勒龐排第二,得票率為17%;若斯潘排第三,得票率為16%。
實際上,勒龐的歷年首輪選舉支持率一直就在10%——14%之間徘徊,也就是說,極右勢力的支持率本來就變化不大。
關鍵問題是:勒龐為什麼這次會進入首輪選舉?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麼?
根本原因是:法國從1999年開始,經濟就陷入低谷,失業率上升並且由此引發犯罪率連年持續上升,特別是針對個人的暴力犯罪事件。
犯罪率上升只是表像,根子還在經濟問題。但是,無論左翼政黨還是右翼政黨,都拿不出解決經濟問題的辦法來。
於是,勒龐就拿犯罪率和經濟說事,這就使得投票的人們對左翼和右翼都不抱以足夠的期望了。
到了第二輪,希拉克得票率82%,勒龐得票率18%,表面上看,確實是希拉克大勝而勒龐慘敗。
實際上,這說明勒龐不但維持了它的17%基本支持率,還增加了1%的支持者,而希拉克的82%不過是收集了反對勒龐的支持者而已。
也就是說,除了20%的真正支持者之外,希拉克那其餘70%的支持者其實並不是支持希拉克的政策,只不過是反對勒龐而已。
這使得以82%的大支持率風光上臺的希拉克在,施行政策的時候受到了更大的反對,從而更加無力解決根本問題。
從2003年開始,法國的總體犯罪率確實在逐年下降,但是針對個人的暴力犯罪事件卻繼續呈上升趨勢。
到了2007年的法國總統選舉,暴力犯罪和經濟問題仍然是主導議題。
儘管薩科齊在第一輪選舉中獲得31%的高支持率,但這同時說明他的政策並不被看好。
2009年,由於犯罪問題愈演愈烈,薩科齊總統不得不宣佈要部署國家安全政策。
法國人民的投票熱情雖然一直看起來很高,但是法國未登記選民的比例也不少。
2007年法國人口為6000萬左右,18歲以上的公民應該有至少4000萬,但登記選民卻只有3300萬,也就是說至少有700萬即17%符合選民條件的人沒有登記。
再考慮到投票率為85%,這樣算下來,不參加選舉的人也有1200萬,占到4000萬有資格的選民的30%。這個數字只有美國的一半,但也不少了。
一個看起來投票熱情的國家,居然有近三分之一符合選民條件的人或者不登記或者不投票,總之就是不去選舉,而法國目前的情況根本談不上樂觀。這難道還不說明問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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