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602 發表於 2005-11-23 23:24

tsang_wkvt在 2005-11-23 19:28 發表:

其實何婆婆於宣判後都在喊"法庭和政府不公"和舉行遊行,
會否有些不尊重法治精神和捍預判呢?!

作出了有利自己的判決,就是「法律是公正的」(又或是法治勝利、捍
衛了香港法治、作出了良心的判決等等)

作出了不利自己的判決,就是「法律是不公正的」(又或是法治已死、
法官受政治壓力、公平已經破產等等)

公正與否,就繫於判決是否合自己心水罷了。

按照同一道理

XX派的議員沒有申報利益,就是「無心之失」,從輕法落是應該的。
如果你要他下台,就是「政治陰謀」。

XX司司長沒有申報利益,就是「濫權」,一定要下台謝罪。如果你要
他留任,就是「偏坦包庇」。

guia 發表於 2005-11-23 23:51

tsang_wkvt在 23-11-2005 19:28 發表:

其實何婆婆於宣判後都在喊"法庭和政府不公"和舉行遊行,
會否有些不尊重法治精神和捍預判呢?!

一句講晒"輸打贏要"
可能呢d已經成了香港特色

chai 發表於 2005-11-24 00:36

guia在 2005-11-23 23:51 發表:
一句講晒"輸打贏要"
可能呢d已經成了香港特色

其實本人早已說過﹐
一是不根據法律程序去做﹐作法律外的抗爭;
二是根據法律程序去做﹐在法律內爭取﹐但如果是輸掉﹐
便應接受結果。

同意 GUIA 兄說這是『輸打贏要』觀念﹐
泛民主派內出現此等質素團體﹐
根本對整個民主運動毫無好處。

chai 發表於 2005-11-24 01:16

PB602在 2005-11-23 23:24 發表:
作出了有利自己的判決,就是「法律是公正的」(又或是法治勝利、捍
衛了香港法治、作出了良心的判決等等)

作出了不利自己的判決,就是「法律是不公正的」(又或是法治已死、
法官受政治壓力、公平已經破產等等)

公正與否,就繫於判決是否合自己心水罷了。


民主政治是必須有強力的法治系統配合﹐
對少數人和弱勢者等提供公平機制。

如支持民主而法治觀念薄弱﹐
最終只會淪為反民主的人所嘲笑。

roadsider 發表於 2005-11-24 18:37

chai在 2005-11-24 12:36 AM 發表:



其實本人早已說過﹐
一是不根據法律程序去做﹐作法律外的抗爭;
二是根據法律程序去做﹐在法律內爭取﹐但如果是輸掉﹐
便應接受結果。

同意 GUIA 兄說這是『輸打贏要』觀念﹐
泛民主派內出現此等質素團 ...

很同意柴兄的說法。民主派內部也應該檢討,對於這
樣的團體,不能因為他們支持弱勢社群,而不分青紅
皂白給予支持,否則只會形成惡性循環,也會失掉民
心。

3ASV196 發表於 2005-11-24 19:31

FBI2在 2005-11-22 10:31 AM 發表:



我讀左4個sem的law,睇過好多官司judgment,完全唔覺得法律係公正.

如果你係讀law 的, 就應更加清楚律師引用案例的方法,
唔好得個講字, 唔係一句好人無好報就算, 另外法律的
基本概念, 其實唔係要判決絕對公正公平, 而只是追求
公正公平......而如果judgment係一定正確的話, 法律亦唔
會有上訴制度....但暫時又有無其他判決制度係比現有香
港法律制度/類似律制度更好?

如果你真係讀左4個sem的law, 都可以講出以上說話, 我只會
覺得你唔太明白law 本身的意義...

(我本身讀測量的, 唔係讀law, 不過有接觸)

[ Last edited by 3ASV196 on 2005-11-24 at 19:35 ]

hkicq 發表於 2005-11-24 21:19

chai在 2005-11-24 01:16 AM 發表:
民主政治是必須有強力的法治系統配合﹐
對少數人和弱勢者等提供公平機制。
在民主制度,行政/立法係普選既,司法既首長不是民選,
就係要防止'狂民統治',法官可作出'不受歡迎'既判決
如內地港人儿女有居港權及法輪功示威不屬阻街.

chai 發表於 2005-11-24 22:04

roadsider在 2005-11-24 18:37 發表:

很同意柴兄的說法。民主派內部也應該檢討,對於這
樣的團體,不能因為他們支持弱勢社群,而不分青紅
皂白給予支持,否則只會形成惡性循環,也會失掉民
心。

泛民主派內有各種意識型態﹐已是不爭事實﹐
當中有支持自由經濟﹐也有如長毛的左翼托派﹐
對個別人士的處事方式﹐實在難以集體檢討。

如果要繼續爭取公屋減租﹐仍有大量途徑可行﹐
不須要將責任歸於法院。

[ Last edited by chai on 2005-11-24 at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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