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規更改 (2010年8月1日生效)
1. 【新增 p 項】p. 「增值功能」指站友在張貼文章以外可以使用的論壇功能,包括:
i. 文章評分功能
ii.iMsg 私人短消息
iii. 自訂頭像及簽名
【第 3B 至 3D 條修改如下】
3B.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增值委員會」)
負責協助站長監管本站「增值功能」的使用情況。
有關本站「增值功能」事宜,請參閱本規則第 51 條。
3C.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以下簡稱「上訴委員會」)
負責協助站長處理站友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事宜。
有關站友上訴事宜,請參閱本規則第 54 條。
3D. (廢除,併入本規則第 3B 條)
51.「增值功能附例」列明與本站「增值功能」 (包括評分、iMsg、頭像及簽名)
有關的使用條款。站友使用增值功能時,需遵從有關附例的規定。
另站規51A條及51B條由「增值功能附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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