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31 00:04

ryanlee09 發表於 2010-7-31 00:26

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ryanlee09 於 2010-7-31 00:35 編輯 ]

admin 發表於 2010-7-31 00:36

已更正相關站規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31 01:00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31 01:08

admin35 發表於 2010-7-31 01:10

回復 5# 的帖子

如站長之前通告提及,
站規 51B 會在 8 月 1 日起由該附例取代。

有關規定會有三個月寬限期。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31 01:17

admin35 發表於 2010-7-31 01:31

回復 7# 的帖子

閣下所提及的例子與道德標準似無太大關係。

而且新委員會將採用合議制度,減少閣下所述的情況;
加上新制罰則將比較寬鬆(一般而言,初犯只會收注意,
若搞到要停板,恐怕要到和法律有牴觸的程度了),
本人不認為有需要過份擔心有關問題。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7-31 22:35

admin35 發表於 2010-8-1 00:13

道歉啟事

本人誤刪站友 EU5472 回帖,
已發信通知站友並請求其補回,
謹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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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站規更改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