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意思,可能我不嬲都係咁,我都係唔想你地係到嘈者,咁你覺得我有咩意思?
你真係不嬲都係咁既態度的話, 就應該要去學識反省, 學識改啦...
而家有人係度嘈咩? 你寫錯野, 人家指出你既謬誤, 呢d 叫做嘈?
仲話人係眼殘, 懶正義, 我覺得你係豎惡人先告狀囉... 多謝第二頁師兄公開PM內容
好讓我趕及用忽略列表:handshake
回復 23# 的帖子
已收到您的報告。但本人在啟動處理程序前,亦想知道是不是
有其他站友收到同樣訊息。如有會同案處理。
另外如果發現有關文章有懷疑違規負評分,
亦會一併納入處理程序。
本文會鎖上方便調查。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示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8-5 18:26 編輯 ]
2010-M001 案件判決
敬啟者:本人於 2010 年 8 月 12 日 00:24 向各委員發佈召集訊息,
宣佈就主題 540036 所述,有關站友 河灣西 及 FT7052 所收到
的 iMsg 內容進行調查,案件編號為 2010-M001。
本人就有關主題內之文章所述,請求各委員就以下兩項作出裁決:
1. 如站友 河灣西 及 FT7052 提供的內容屬實,
站友 NG8873 有否進行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8 條的行為?
2. 如第 1 項之答案為「是」,應對站友 NG8873 進行何種處分?
當日稍後,本人向站友 河灣西 及 FT7052 取得有關 iMsg 資料,
並將回覆轉發予各委員。
本人亦有向被投訴站友 NG8873 發出通知,並要求其答辯,
但有關站友未有回應。
在 2010 年 8 月 16 日 23:59:59 或之前,共有四名委員作出回覆。
有關委員一致認為站友 NG8873 的私人訊息
觸犯增值功能附例第 2-8 條規定。
其中三名委員建議對有關站友作出「警告」,
另一名委員則建議暫停貼文權 14 天。
有委員指有關訊息內容「語氣不佳,對站友帶來一定程度的滋擾、
兼且不帶理性亦欠禮貌」,又指有關站友「不應直接找當事人晦氣,
這無助事情之解決」;
另外,該委員亦引述被投訴者的貼文,並認為「不想其他站友爭吵」
(有關站友的貼文原文為「我都係唔想你地係到嘈者」)並不是把
發送不禮貌訊息合理化的理由。
由於回覆委員人數超過三名,本人現根據增值功能附例
第 3-5 條 h 項的規定,直接以最多委員作出的選擇為判決,
判站友 NG8873 違規使用訊息滋擾其他站友,
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8 條,並向該站友發出一次「警告」。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id=238X)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8-17 12: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