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友暫停貼文權通告:id=denway (加刑)
敬啟者:現向一名違規使用 iMsg 訊息功能的站友施行暫停貼文權處分。
網址: (不適用)
分板: (不適用)
回文編號:(iMsg 私人訊息)
違規站友:denway
違反規章:「增值功能附例」第 2-8 條
判決: 暫停貼文權 7 天(與之前的處分分期執行,至 2010 年 9 月 16 日止)
理由: 本人收到投訴訊息,當中引述指有關站友在 iMsg 中辱罵對方,
本人向各委員發信,邀請委員作出裁決。
三名回覆的委員中,有兩名建議暫停有關站友的貼文權,
但對刑期意見不一。由於有關站友為初犯,本人依照
「增值功能附例」 3-5 條 h 項規定,採納其中一名委員的建議,
暫停該站友貼文權七天,但此項處分會和其現時所受處分分期執行。
備註: 按此觀看詳細判決。
如被處分者對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 54 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否則請於 2010 年 9 月 16 日或之後向站長申請恢復貼文權。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id=238X)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9-2 2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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