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35 發表於 2010-10-13 12:17

站友暫停貼文權通告:id=dicksonboy

敬啟者:

現對一名嚴重違規的站友施行暫停貼文權處分。


網址:  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59851&page=4#pid2091711
     2.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59851&page=5#pid2091846

分板:  B2

回文編號:#35, #44

違規站友:dicksonboy

違反規章:站規 15 條、34 條

判決:  暫停貼文權 30 天(至 2010 年 11 月 12 日止)

理由:  板主 admin26 收到站友投訴,指有關文章涉嫌辱罵板務人員。
     由於有關文章直接指涉板主 admin26,
     板主委派本人及另一聯席板主 admin39 全權處理。

     本人查看 #44 及其上的 #35,文內雖無粗言穢語,
     但有關站友在回應中公開指斥有關板主「愚蠢」 (lame, idiot)。
     毋論對方是否本站的站務人員,如此言辭已屬無禮,屬於違反站規 34 條。
     而如此辱罵站務人員,亦違反站規 15 條。
     
     本人與 admin39 商討後,決定判有關站友停板 30 天。

備註:  有關站友最初因以「膠」字形容他人而被警告。
     他發表兩篇被判刑的文章乃是因為不服 admin26 的執法。
     查過去本站已多次有因「膠」字而處分貼文者的案例,並非無案可循。

     本站先前亦有相關討論。站友可參閱以下連結: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50722

     本人明白被判刑並不是令人愉快的事,
     但本人強烈建議,各站友應依循正式途徑投訴站務人員執法。
      (有關「注意」、「警告」等不涉貼文權的判決可在 Z23 板提出)
     而即使對站務人員的判決不滿,站友亦應保持適當的禮貌。

如站友對本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 54 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否則請於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自行向站長申請恢復貼文權。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B2 聯席板主
admin35 (id=238X)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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