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cf 發表於 2010-10-21 09:20

(轉貼新聞片段) 港鐵故障,市民極不滿接駁巴士安排

[隱藏]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344884

我都好不滿...又混亂又多人
好慘...尖嘴坐去佐敦...跟住要搭接駁巴士去油麻地, 又搭番mtr去荃灣...攪多左成半個鐘...返到公司仲要俾老細鏟...:'( :'(

http://cablenews.i-cable.com/mynews/images/2010/10/21/live0930_101021.jpg

[ 本帖最後由 tongcf 於 2010-10-21 11:44 編輯 ]

da54 發表於 2010-10-21 09:34

請你集中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62540 討論可以嗎?

dippy 發表於 2010-10-21 18:42

admin28 發表於 2010-10-21 21:00

原帖由 da54 於 2010-10-21 09:3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你集中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62540 討論可以嗎?

雖然本人認為這些討論最好集中於同一個主題下討論, 但板友這樣開文, 板規上又不是不行.

當然, 同一類主旨的文章, 板友還是自律的保持在同一主題下討論較好.

但有一點請閣下注意, 這裡是R1板, 除本板板主, 板助外, 其他站友, 包括其他板面的管理員,
都應該遵守板規並尊重相關板主的指領. 閣下並非R1板板務人員, 卻發出這類型的回文, 雖然出發點是好,
但容易令板友誤會, 且有關板友的主題, 因本人不曾就此事件作出任何限定, 並非違犯站規, . 為正視聽, 本人按板規第36及37條,
向閣下發出注意一個.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admin28 發表於 2010-10-21 21:01

原帖由 dippy 於 2010-10-21 18:4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提醒一下: 您用了普通戶口發文
都係用番版管比較適合

有關人員並非本板板務人員, 因此有關回文屬違犯站規的.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OTIS401 發表於 2010-10-22 21:28

原帖由 admin28 於 2010-10-21 21:01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有關人員並非本板板務人員, 因此有關回文屬違犯站規的.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請問遺反了那一條的站規?
幾時有講過非本板板務人係唔可以作出提示?

即係話我同個板友講呢度唔爆得粗我都係違犯站規要bam我?

jx6215 發表於 2010-10-22 22:02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10-10-22 21:2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問遺反了那一條的站規?
幾時有講過非本板板務人係唔可以作出提示?

即係話我同個板友講呢度唔爆得粗我都係違犯站規要bam我?
我亦正想問樓主點解唔係另一篇內容相同,「吵得有火」的文章內作回應而另開新文
我非此網此版的版主
若非 「 版 友 」 DA54比我早了數十小時作出相若回應
那麼我又是不是違犯站規?

admin28 發表於 2010-10-22 22:41

請注意, 所有板務事情, 應移至Z23討論, 否則, 可視作離題.

R1板板主
admin28
hkbw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10-23 11:34

admin35 發表於 2010-10-31 23:59

關於本主題部份文章被指或被判違規一事,
站長請本人協助處理。現宣判如下。

一、
查站規 36 條僅限制站友不得假借板主權力訂立規則
或判定其他文章違規,回應 2# 之指示未有涉及此兩
項範疇,因此不算違反站規 36 條。

另外,如要令關於站規 37 條的指控成立,
應當考慮被告有否用帶威嚇性的言論,
妨礙貼文站友繼續發文進行討論。
回應 #2 並未帶有任何惡意言辭,
因此本人認為亦不違反站規 37 條。

根據以上要點,本人宣佈,自本文貼出時間起,
回應 #4 的「注意」無效。


二、
另外,有站友報告指有關主題內文章 #9
涉嫌違反站規 36 及 37 條。

本人查察後,有關站友是有意用同一樣式的文章
諷刺板主的裁決,未有觸犯站規 36、37 條,
但違反站規 34 條及 15 條。
由於該站友曾因不尊重站務人員被警告,
是次需要暫停貼文權。

(本文同時貼於 Z23 板 主題 565290)


R1 板聯席板主
admin35 (238X)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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