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feng 發表於 2010-12-14 01:38

新站友與灌水刑罰問題

新站友的刑罰: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1242&extra=page%3D1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3322&extra=page%3D1

以上之刑罰,判刑之板主沒有考慮站友的板齡,直接判其停板,而不予警告,反映板主對新舊站友一視同仁,判刑對其他站友有阻嚇作用。

灌水刑罰之判決: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6283&extra=page%3D1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1611&extra=page%3D1

可惜,某些板主卻對已達洗板程度的灌水舊站友,從輕發落。灌水洗板行為,嚴重擾亂本站秩序,他們的判決,未能反映違規行為的嚴重性,難以服眾。

本人建議:凡涉及灌水行為,不論新舊站友,板主直接判有關站友停板,不設注意或警告。初犯者停板30天,再犯為90天,三犯為永久。另已達洗板程度的站友,初犯為永久停板,與未經本站授權而張貼廣告者刑罰相同。

3ASV196 發表於 2010-12-14 01:49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0-12-14 01: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新站友的刑罰: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1242&extra=page%3D1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3322&extra=page%3D1

以上之刑罰,判刑之板主沒有考慮站友的板齡,直 ...

其實在討論前俾返一d資料先, 根據站規53條的指引,
灌水, 甚至開玩笑之建議, 其實本身只屬於"普通", 罰則起點
本身只是"警告"/"7日停版"

而一般睇, 灌水相對於罵戰等行為, 是較輕的, 如果根據閣下
建議, 反而是太重wor.


53. 為執行第 52(a) 條,違規行為之嚴重性將大致分為三等:

b)普通
-包括但不限於:
I)張貼私人地方相片而未有合理解釋;
II)標題不當;
III)灌水;
IV)開玩笑式建議;
V)公布從不正當途徑獲取之消息;
VI)未獲授權下引用他人作品;
VII)對站友之態度欠佳;及
VIII) 使用粗言穢語 (嚴重程度)。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若屢犯不改可被永久停止貼文權;


而閣下講到新版友的例子, 本身是違反 25, 26, 33 站規,難於相提並論 wor,
尤其故意商業宣傳(通常都係新註冊站友去做)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12-14 01:55 編輯 ]

DW8306 發表於 2010-12-14 10:10

貼商業宣傳果d有部份係非真人出post,所以我認為板方bam得合理

dongfeng 發表於 2010-12-14 11:42

回復 2# 的帖子

貼侵犯板權文章與洗板相比,哪項嚴重性較大?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41424&extra=page%3D2

涉案站友因洗板而被永久停板。本人在#1所提及之案例皆含洗板成份,卻予輕判,令本人難以明白。

admin26 發表於 2010-12-14 12:09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0-12-14 11:4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貼侵犯板權文章與洗板相比,哪項嚴重性較大?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41424&extra=page%3D2

涉案站友因洗板而被永久停板。本人在#1所提及之案例皆含洗板成份,卻予輕判,令本人難以明白。 ...

有關判刑, 是本人判決, 本人用回admin戶口, 正式回應.

其實本人在考慮有關案件, 是經過小心考慮, 包括有關文章數目, 每篇文章之內容,
及B2版之情況.

有關站友貼出7篇文章, 全部不同標題, 不同內容, 但有相似部分而當中有
實現性低之建議及詞不達意, 本人決定以"灌水"處理, 而我在判刑中指出,
"接近炸版"程度, "接近"意思, 其實亦同時指出未達真正"炸版"("洗版")程度.

相對於閣下的LINK的案件, 本人處理之案件有關文章數目是少好多(38篇文 VS 7篇),
但因為我睇唔到有關LINK之內容, 則難以比較有關內容.

而30日停版, 是否"輕判"? 本人認為這已不是"輕判", 本人參考了站規53的罰則
起點7日停版, 乘以約4倍的30日停版, 去反映其較嚴重性質.

另本人同時亦參考了站規29, 考慮可謂"大量", 但7篇文章本人難以決定為"大量"
而用"炸版"甚至"破壞本站系統"去罰永久停版.


29. 本站不擬為站友同一天內張貼文章或相片的數量作出限制,惟亦請站友衝量當日文章或相片數量的實際情況,避免在同一天內張貼大量的文章或相片。


本人希望各位站友明白, 執行罰則是需要充足理據, 包括站規的支持, 尤其永久
停版, 但本人亦會加倍留意個別人士, 再犯將會加重罰則



B2版主
admin26

[ 本帖最後由 admin26 於 2010-12-14 13:51 編輯 ]

admin43 發表於 2010-12-14 16:22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0-12-14 01: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灌水刑罰之判決:6 P5 J" t5 Z- l. W% p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6283&extra=page%3D1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71611&extra=page%3D16 x1 o0 }5 E7 y# u; g% A

可惜,某些板主卻對已達洗板程度的灌水舊站友,從輕發落。灌水洗板行為,
嚴重擾亂本站秩序,他們的判決,未能反映違規行為的嚴重性,難以服眾。

本人建議:凡涉及灌水行為,不論新舊站友,板主直接判有關站友停板,
不設注意或警告。初犯者停板30天,再犯為90天,三犯為永久。另已達
洗板程度的站友,初犯為永久停板,與未經本站授權而張貼廣告者刑罰相同。



謝謝站友 dongfeng 反映上述文章的停板是否過於寬鬆。

有關文章 571611, 站友 LF106 雖然於 2002 年 12 月 22 日註冊,
不過至今貼文只有 36 篇, 再者, 根據 Z4 板的暫停貼文權記錄, 站友
LF106 在過去一年內沒有被停過板, 所以屬於初犯

根據站規, 灌水依照站規 53 b III 條處理, 如站規所言, 「干犯此等行
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 7 日以上」, 有關站友被警告,
完全按照站規指引

本人的停板通告亦已清楚說明, 再犯停板 7 日

站務人員沒有可能完全滿足每一位站友的期望, 不過, 停板的標準,
不論是否寬嚴, 都必須有所根據.如果站規有特別指引規定灌水的
停板罰則, 相信大部份板務人員都會樂意依從

admin43 發表於 2010-12-14 16:30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0-12-14 01: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另已達洗板程度的站友,初犯為永久停板,與未經本站授權而張貼廣告者刑罰相同。


根據站規 53 a XI 及 XIII 項, 未經本站授權而張貼廣告者,
「將可能被即時暫停貼文權 30 日以上」

站規沒有規定「初犯為永久停板」


D1 及 D1i 板主
admin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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