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_B 發表於 2011-1-18 20:53

原帖由 85M 於 2011-1-18 18:3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死圖呀:@ :@


樓主已經交待是伺服器問題
做乜仲要係其傷口上灑鹽?

死圖已經超過廿四小時,是否每個人入完來見全部紅 X 都要回一次「死圖」?

FBI2 發表於 2011-1-18 22:16

原帖由 Gary_B 於 2011-1-18 20: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樓主已經交待是伺服器問題
做乜仲要係其傷口上灑鹽?

死圖已經超過廿四小時,是否每個人入完來見全部紅 X 都要回一次「死圖」?

唉,死圖都可以俾咁多人評分,睇怕都冇第二位板友會有同樣遭遇了,可見樓主有幾"德高望重".

da54 發表於 2011-1-19 11:33

原帖由 admin72 於 2011-1-17 12:1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因為本人既改文而導致有關站友投訴失敗,我相信我既責任會大過投訴人投訴既問題,
我咁樣係間接害左人。

其實「害左人」會係害左邊個呢?雖然樓主似乎係受害者,但係其他板友 (被告) 一樣係受害者....
利益平衡要小心。就好似上星期落馬洲大車禍刑期覆核,就因為原審法官的錯誤,令上訴法官想加刑都無得加。
有時 d 野就係咁,好難做到絕對公平。
(Ref: http://news.sina.com.hk/news/5/1/1/1982043/1.html)

Anyway, 我相信 admin72 有能力處理好。

另外想問問樓主,italk 有上載功能,點解唔善用下,而要剷文逃避呢?

S3BL100 發表於 2011-1-19 11:53

原帖由 da54 於 2011-1-19 11:3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害左人」會係害左邊個呢?雖然樓主似乎係受害者,但係其他板友 (被告) 一樣係受害者....
利益平衡要小心。就好似上星期落馬洲大車禍刑期覆核,就因為原審法官的錯誤,令上訴法官想加刑都無得加。
有時 d 野就係咁,好難 ...

如果我無記錯,評分後改文,原有投訴可直接不受理。

edhong 發表於 2011-1-19 12:23

FBI2 發表於 2011-1-19 13:17

回復 55# 的帖子

康少,打多幾隻字都得掛?費事俾人話灌水!

E21A 發表於 2011-1-19 19:44

nwfb1601 發表於 2011-1-19 22:59

原帖由 E21A 於 2011-1-19 19:4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係影到佢正義既一面,唔知算唔算侵犯私隱呢?;P
到時我驚佢唔只係你篇文度 say 個thanks,仲
可能騎劫埋篇文,去大肆宣揚佢0既「豐功偉
績」咋......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laugh.gif

FBI2 發表於 2011-1-19 23:27

原帖由 nwfb1601 於 2011-1-19 22:5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到時我驚佢唔只係你篇文度 say 個thanks,仲
可能騎劫埋篇文,去大肆宣揚佢0既「豐功偉
績」咋......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laugh.gif

首相再次復出,先恭喜一下,証明是決心改善的.
不過,相片有部分爆框,似乎樓主還要下多點功夫.

admin72 發表於 2011-1-20 14:00

現宣佈終止#1文章評分調查

本文亦同時張貼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85106&extra=page%3D1

本人現根據附例3-6a,宣佈投訴者敗訴,理由如下:

投訴人投訴的文章起初以花絮為標題與文章內容不符,
在修改文章後卻向本人投訴改文前的評分。

其後有關文章出現死圖,而死圖卻是由於該站友的網頁寄存出現問題,
有關站友並無立刻改用其他網絡資源存放圖片,卻向本人投訴有人以死圖為由大額扣分,
及後再決定清空文章、又於稍後時間還原文章。

本人不能接受有關站友多次更改文章,文章出現技術問題卻沒有自行迅速解決,
由於文章曾出現大幅修改,縱使其後有關站友還原文章,但本人認為有關站友處理文章手法有很大問題。

本人認為評分者要依照附例評分,但貼文者亦應在貼文前先三思,文章是否表達錯誤,詞不達意。

經過多番考慮後,
現判投訴者敗訴,所有評分,不論違規與否,均自動成立。
案件到此完結,站友仍可以在該主題內文章評分。

唯本人不會再處理該文章2169760的任何投訴。

本人並會向投訴者發出注意。

本人日後在處理投訴時,會多從文章當時情況入手,
如投訴理據不充份,投訴將可能不會受理。

如有人多次濫用投訴,本人會考慮執行站規處分。

本人亦會檢討禁止評分這個動作,日後將會更小心使用。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72 (kay)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72 於 2011-1-20 14: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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