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賤招放蛇玩殘小巴
[按此打開][隱藏]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121/00174_001.html
真係陰公了
[ 本帖最後由 PCCW138 於 2011-1-22 22:58 編輯 ] Too Bad~ 觀乎警方近日於菜園村採取之「行動」已給予市民壞印象
而家蘋果同東方都係順勢挖更多劣行而已 :@
同埋執法上確實係有問題
因為重點係「多次違法」先一口氣發幾張不同告票 而非即時檢控
註:不宜將新聞「全文照搬」 因此舉或違反板規
[ 本帖最後由 JN6854 於 2011-1-22 22:54 編輯 ] 個人認為,小巴司機在此情形下,應記下抄牌時間及警員號碼,及保留告票副本,以作為提出要求取消接近時間的告票之用。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11-1-25 17:53 編輯 ]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1-1-25 11: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人認為,小巴司機在此情刑下,應記下抄牌時間及警員號碼,及保留傳票副本作抗辯之用。
抗辯? 警察唔拉唔代表你無犯法
佢用賤招放蛇只係人情上唔合理,
加上達唔到阻止違法呢個公眾期望/要求
但法理上個小巴司機始終都係犯咗法 原帖由 Quanta 於 2011-1-25 17:1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抗辯? 警察唔拉唔代表你無犯法
佢用賤招放蛇只係人情上唔合理,
加上達唔到阻止違法呢個公眾期望/要求
但法理上個小巴司機始終都係犯咗法
不好意思,誤解了,原文已改。
警方故意縱容然後一下子發數張告票,有機會被指濫用法律程序之嫌。
但小巴司機還有什麼方法自保? 但真係拉得好喎,沙咀道咁塞,多得紅van唔少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1-1-25 17:5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誤解了,原文已改。
警方故意縱容然後一下子發數張告票,有機會被指濫用法律程序之嫌。
但小巴司機還有什麼方法自保?
咁就慘啦, 以後唔需要有臥底,
因為一犯法就要出聲, 唔可以縱容故意犯法。
明明有人犯法在先, 發告票濫用左乜野法律程序?
唔犯法咪自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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