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小山頂道出事,黎Sir再次講錯0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205&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942440的士小巴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當局不合理運輸政策下,規定山頂道不准紅頂小巴行駛,否則罰款 450元,即使司機基於私人用途行駛有關路段,亦要向運輸署申請禁區紙。
http://news.mingpao.com/20110205/ghb1.htm
警方發言人解釋,上述路段僅禁止未有許可證的公共小巴在上址營運,意外中的紅頂小巴事發時為私人使用,故不屬違法。
以下所述之有關法例的版權屬香港政府所有,並經香港政府批准轉載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B章第19條「有權駕駛其他種類車輛的規定」第2項
(2) 任何人如持有令他有權駕駛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的有效駕駛執照,則他憑藉該執照亦有權駕駛的士、小型巴士或巴士︰
但─
(a) 車前須出示紅底白字的字牌,以高度不少於75毫米的正楷字體註有英文字“OUT OF SERVICE”及中文字“暫停載客”;
(b) 除司機外,該車輛最多可載人數如下─
(i) 如屬公共巴士,4人;及
(ii) 如屬其他情況,1人;及 (c) 如屬的士,的士計程錶指示器須予掩蓋,使的士外的人不能看見。 (1984年第259號法律公告)
雖然載客人數未有超標 但車頭未有搞「暫停載客」牌(單純搞白底=無目的地)
呢個情況警方可能唔接受佢不在營運中0既解釋 原帖由 JN6854 於 2011-2-5 14:01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雖然載客人數未有超標 但車頭未有搞「暫停載客」牌(單純搞白底=無目的地)
呢個情況警方可能唔接受佢不在營運中0既解釋
雖然佢車頭冇攪「暫停載客」牌
但係亦可能事發前司機已經攝左一張寫左「暫停載客」及「OUT OF SERVICE」的A4字在車頭
只係撞車後, 車頭玻璃爛晒, 張紙都吹走埋 原帖由 kiwai 於 2011-2-5 18:0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雖然佢車頭冇攪「暫停載客」牌
但係亦可能事發前司機已經攝左一張寫左「暫停載客」及「OUT OF SERVICE」的A4字在車頭
只係撞車後, 車頭玻璃爛晒, 張紙都吹走埋 ...
至少見到佢個牌箱攪白牌 原帖由 andy92 於 2011-2-5 19: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見到佢個牌箱攪白牌
問題就係佢搞白牌唔係「暫停載客」...
回#2
如果真係執正0黎做0既 多數都係要牌箱搞私牌
(佢地唔會空閒到手寫0卦...)
[ 本帖最後由 JN6854 於 2011-2-5 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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