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perth 發表於 2006-1-26 13:13

26/1明報:地鐵縱火案 嚴金鐘囚終身

報導來源:26/1明報

地鐵縱火案 嚴金鐘囚終身

被告再大鬧法庭 另闢房間聽判決

乘客互助 法官感動

(總算有個了斷。唔知大家又會點評價呢個判決呢?)

eric278 發表於 2006-1-26 15:35

本人認為香港應儘快實施反恐怖主義法例,遏止地鐵或大量人群地方發動造成嚴重傷亡的襲擊。

HY671 發表於 2006-1-26 16:00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1-26 15:35 發表
本人認為香港應儘快實施反恐怖主義法例,遏止地鐵或大量人群地方發動造成嚴重傷亡的襲擊。

有心襲擊既會理你本身既法例有幾重嗎?(尤其是那些自殺式襲擊)

KR1691@102 發表於 2006-1-26 18:57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1-26 16:00 發表


有心襲擊既會理你本身既法例有幾重嗎?(尤其是那些自殺式襲擊)

何況o個位亞伯都唔係恐怖分子,只算係一種反社會行為。防止事件重演,嚴刑峻法冇阻嚇力,而且更易令好人被當賊
辦甚至被政府誤用做限制市民自由o既工具,只能靠地鐵職員以致一般乘客加倍留意地鐵範圍內任何人o既異常行徑。

~AD9[EU9513]~ 發表於 2006-1-26 23:10

呢個阿伯都好過份囉,
一提起佢我就火啦,佢竟然係朝早係架地鐵度放火呀,
好心佢啦,分明想殺人姐!
佢坐終身都係活該的,佢真係一個危險人物呀!
放火既地方仲要係佢個名---金鐘,
我聽電視話佢好似有精神病架!

3ASV196 發表於 2006-1-27 02:06

原帖由 HY671 於 2006-1-26 16:00 發表


有心襲擊既會理你本身既法例有幾重嗎?(尤其是那些自殺式襲擊)

通常呢D法例, 係俾執法人員較大權力去阻止, 而唔係只是罰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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