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ISP須提供侵權人士資料
來源:香港電台新聞高等法院頒令,四間ISP必須向七間唱片公司提供22名侵權人士個人資料,以向其非法下載音樂提出訴訟。
奉勸各位版友,切勿隨意下載音樂檔案,否則會被民事訴訟。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1-26 16:39 發表
來源:香港電台新聞
高等法院頒令,四間ISP必須向七間唱片公司提供22名侵權人士個人資料,以向其非法下載音樂提出訴訟。
奉勸各位版友,切勿隨意下載音樂檔案,否則會被民事訴訟。
是「提供歌曲下載」,而非「非法下載」...即是起訴「上載的人」... 原帖由 3av188 於 2006-1-26 17:01 發表
是「提供歌曲下載」,而非「非法下載」...即是起訴「上載的人」...
報導係講打擊「點對點」提供「上下載」,即係一用BT就告得。
以前就針對放種o既人,但係如果要殺一警百,可以索性捉埋所有用BT下載o既人,要夠震憾至有效果,但一定造成極大社會迴響,例如習慣下載/拒買正版o既網民對唱片/娛樂業界o既反感大增。
[ 本帖最後由 KR1691@102 於 2006-1-26 19:15 編輯 ] 敢我去大陸網download又有冇事 原帖由 cruisesnet 於 2006-1-26 19:33 發表
敢我去大陸網download又有冇事
在法律上係無...
因為香港管不到大陸網站的負責人 Also, like me who lived in the States, the HK government cannot press charges on me because HK laws does not have jurisdiction over me, well, what I predict is that later on people will basically use foreign or china based server to upload and store songs there for download. 雖然國際間有Creative Commons (共通創意權),但在香港卻無法接受,我想是因為香港是商業主義社會,
一般人認為凡是創意的,都要收費,絕不會想到可以有條件免費授權分發創意作品,包括音樂在內。 原帖由 UCR683 於 2006-1-27 13:25 發表
雖然國際間有Creative Commons (共通創意權),但在香港卻無法接受,我想是因為香港是商業主義社會,
一般人認為凡是創意的,都要收費,絕不會想到可以有條件免費授權分發創意作品,包括音樂在內。
咁又唔係wor..
我記得林一峰出the best is yet to come既時候
係公開共人免費下載
而Alive都好似可以合法地免費download
另外, 王浩信既官網都有佢D歌成首聽
同合法下載部份片段
(但唔知而家仲有無)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