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king 發表於 2011-5-7 09:27

原帖由 ahbong 於 2011-5-7 01: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閣下抽水之前,到底有無睇過果篇新聞架 ?:L


件事係法庭裁決引起,港鐵要是霸王硬上弓,一樣會有人司法覆核,最終拖得仲耐。

閣下指責我抽水之前,到底有無睇清楚係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上月底被法庭裁定不合格
然後港鐵就『淆底』沙中綫
請問閣下,法庭裁決咗沙中綫環評報告不合格嗎?

ahbong 發表於 2011-5-7 10:04

原帖由 barking 於 2011-5-7 09:2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閣下指責我抽水之前,到底有無睇清楚係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上月底被法庭裁定不合格
然後港鐵就『淆底』沙中綫
請問閣下,法庭裁決咗沙中綫環評報告不合格嗎? ...
原帖由 barking 於 2011-5-6 20: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當然, 東鐵-中環段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 講求盈利的公司拖慢板可見其司馬昭之心




閣下否認抽水之前,請問有無睇清楚港鐵係因港珠澳大橋法庭裁決而抽起沙中線環評報告,定係因為「講求盈利」、「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而抽起環評報告?
「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都可以拎出黎抽一抽水,難為2009年港鐵為「擺明同既有荃灣綫爭客」既九龍南綫大肆宣傳呢。

[ 本帖最後由 ahbong 於 2011-5-7 10:06 編輯 ]

kychung 發表於 2011-5-7 10:08

上年年頭上高鐵果時
我認為反高鐵陣營(包括晒所有反對政府方案既人士)係議會抗爭失敗之後就會訴諸法律
最後都無發生
唔明白點解MTR今舖會咁驚

a_drew 發表於 2011-5-7 10:20

原帖由 |_arco 於 2011-5-7 02: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係呀,如果無人違法嘅,法庭會阻止到佢咩?
依家有人做唔足,唔跟規矩做野,咁都要話番阿姐告上法庭唔啱呀? 唔話犯法果個先?


宜家唔係犯法
你睇下判詞先啦:'(

ahbong 發表於 2011-5-7 10:20

原帖由 kychung 於 2011-5-7 10:0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上年年頭上高鐵果時
我認為反高鐵陣營(包括晒所有反對政府方案既人士)係議會抗爭失敗之後就會訴諸法律
最後都無發生
唔明白點解MTR今舖會咁驚
法庭裁決有漣渏效應,政府上訴假如敗訴,其他環評報告亦肯定會受人挑戰,因此不單是沙中綫,其他工程亦會受影響。

至於藉此質疑港鐵自己想拖延工程,除左要搬出水份重既理由之外,我就睇唔到有其他理由港鐵要咁做。

barking 發表於 2011-5-7 10:40

原帖由 ahbong 於 2011-5-7 10: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閣下否認抽水之前,請問有無睇清楚港鐵係因港珠澳大橋法庭裁決而抽起沙中線環評報告,定係因為「講求盈利」、「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而抽起環評報告?
「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都可以拎出黎抽一抽水,難為20 ...

我有講過港鐵講求盈利、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而「抽起環評報告」嗎?
我係話「拖慢」喎,前車有鑑:
- 沙中綫2002年批給九鐵,後與MTR合併,前前後後拖咗差不多6年再批准由港鐵公司展開進一步規劃及設計
可能涉及走綫等的居民爭詏的因素
- 2007年,政府(港鐵最大股東)以現時三條過海鐵路綫仍有四成未使用的載客量,稱在2023年之前仍未有需求興建第四條過海鐵路(from 維基)

抽起環評報告的確係拖慢咗。當然不可證實港鐵因「講求盈利」、「擺明同既有過海綫爭客」而直接「抽起環評報告」

[ 本帖最後由 barking 於 2011-5-7 10:43 編輯 ]

Quanta 發表於 2011-5-7 12:16

原帖由 epsilon 於 2011-5-7 03:3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家係司法機構判定法例不夠全面,即係話立法原意太狹窄,
咁基於立法原意去執法嘅環保署,同埋按照法律條文去守法嘅項目倡議人,
都係絕對冇做過任何不合法嘅行為,你話佢哋犯法係講唔通嘅。 ...

司法機構係要忠於立法原意同法律條文, 立法係由立法會先有權做,
根本唔可能出現「判定法例不夠全面,即係話立法原意太狹窄」
實際情況係, 司法機構解讀法律條文, 得出一個相對較闊的理解
而環保署就一向都用咗個窄的理解, 所以就被判環評不合法、無效
話佢哋犯法係講得通嘅, 只係呢條唔係刑事罪、無人要罰錢坐監, 只需要做返啱

epsilon 發表於 2011-5-8 19:21

原帖由 Quanta 於 2011-5-7 12:16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司法機構係要忠於立法原意同法律條文, 立法係由立法會先有權做,
根本唔可能出現「判定法例不夠全面,即係話立法原意太狹窄」
實際情況係, 司法機構解讀法律條文, 得出一個相對較闊的理解
而環保署就一向都用咗個窄 ...

無論用咩理據去作出是次裁決都好,法官都唔係立法者,亦唔係執法者,
法官主觀意見認為環保署以狹義解讀法例,
但根本由當日立法至今法例都冇明文規定要用廣義,
何來犯法之理?

只係法官憑時代轉變和需要去擴展法例精神,冇人唔可以唔跟從咁解啫,
政府真係唔服或者驚唔夠清晰咪上訴,但絕對不能話佢犯咗法。

053h4 發表於 2011-5-10 07:48

3ASV196 發表於 2011-5-10 09:59

原帖由 epsilon 於 2011-5-8 19: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主觀意見認為環保署以狹義解讀法例,
但根本由當日立法至今法例都冇明文規定要用廣義,


其實這不是事實...如果睇返香港法例, 第1章, 第19條:

釋義總則

條例必須當作有補缺去弊的作用,按其真正用意、涵義及精神,並為了最能確保達致其目的而作出公正、廣泛及靈活的釋疑及釋義。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8E425C515303DE478825648C0000B0B7?OpenDocument

其實好多人未必知, 香港法例係第1章已寫明(明文規定), 解釋法例(條例)應係"廣泛及靈活",
所以如果話香港法例係要"狹義解讀"及"跟足字眼去解", 都可能是有問題的..

當然, 事實上, 我地亦要睇法庭的判決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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