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69做法︰被扣分再被加番分抵銷=乜事都冇發生?
啱啱收到admin69就日前我對某啲扣分作出投訴嘅回覆首先,小弟被扣分理由為︰
拿出證據好過無的放矢?唔畀人反批評同中共有咩分別?以及
蓄意歪曲別人的論據,對其他會員惡意批評
而admin69嘅回覆為︰
由於有人已加分給你抵銷, 而且板友亦沒有犯板規, 只是表達個人意見, 因此我不會再撤回分數. 請諒.
何解admin69認為該兩個評分係冇違犯板規?
根據增值條例(仍生效嘅話),應該已經違犯︰
2-7-e. 不得純粹以不同意貼文者論點為理由評分。
2-7-f. 不得以評分作為回應其他站友論點或評分的手段,違者可根據情況,當違反站規第 37、39 或 40 條論。
如果增值條例已不被承認,則應違犯站規第37及39條︰
37. 不得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不違反本規則任何條款之文章。
39. 在本站討論時,站友須尊重其他人的貼文權。對別人的立場之批評及詰難,應以促進真理的了解為目的,而不是純粹以一較高下、以打倒對方為目的。在批評時應留意表達的技巧。對自己所不同的立場,不要妄下不成熟和膚淺的批評,而要盡量作同情的了解,嘗試從別人的角度去重新思考問題,細心查考背後的動機,嘗試多作建設性的討論。
好明顯,以上兩個評分根本純粹不滿小弟嘅言論而作此類評分
但唔明白admin69居然可以認為冇犯板規
admin69咁做,係咪代表N板係唔可以容評不同意見?
呢度唔係大陸,係咪批評中共或者政府嘅言論都唔可以出現?
admin69呢種做法,我覺得並冇好好保護italk嘅言論自由
更何況,我原文並冇針對任何人
,講出感覺係咪而家ITALK都唔容許?
撇除有關犯規事宜,admin69所講「由於有人已加分給你抵銷,因此我不會再撤回分數」
呢種做法我個人係非常反感,照admin69嘅邏輯,即係只要有人同你加番分抵銷番,所有嘢就可以一筆勾銷…
正等如有人去食霸王餐,被人拉,但佢俾番錢,係咪又可以當冇事發生?
又或者有人揸車撞親人,係咪賠番醫藥費,就唔駛負番法律上嘅責任?
admin69連詳細研究都冇就斷定今次扣分當冇事發生,我對N板管理如此鬆動同草率,實在擔心
另外喺江澤民一文中
有人以扣分作出警告板友言行,此等行為實在過份
而且警告一詞,以ITALK一向嘅做法都視為只有站務人員先能夠使用
但而家有人用到警告兩隻字眼嚟阻止板友發言,非常令人震驚
但admin69卻只以︰
初步看來他沒有冒充版務人員, 但態度方面我會再考慮如何處理.
為由解決事件,到底admin69有冇認真處理版務?
希望admin69可以出嚟回應,我覺得admin69喺今次事件上實在有不足之處
[ 本帖最後由 sea1986 於 2011-7-11 13:24 編輯 ] 請閣下留意, 增值條例已於20/3失效, 詳情可以參見Z23板另一文章.
本人正正是因為要確保本站的政治中立及言論自由, 才作出以上的判決.
或者sea1986有所不知, 我這兩天收到對閣下五毛論的投訴遠多於你作出的投訴,
我正正是要捍衛所有人(包括閣下)的言論自由.
如果我要滿足閣下的投訴, 我相信才是真真正正對言論自由的藐視.
你懷疑站友是五毛黨是合理的, 其他人認為你過度批評及要求證據亦是合理的,
到目前為止我不認為討論偏離了站規第39條.
至於評分方面我認為沒有偏離任何站規, 包括站規第39條. 評分是用以表達
其他板友對文章的觀感, 除非有明顯的違規行為, 誤評或肆意集體扣分, 我不能隨意撤銷評分,
否則等同於隨意刪文和影響板友表達意見的自由.
而在抵銷分數上, 我認為如果該文章的負評需要撤銷, 正評亦應因同一原因撤銷,
這樣是沒有意義的. 在沒有違反站規的大前提下, 我認為不應隨意撤銷沒有違規的評分,
否則就是扼殺言論自由了.
S3BL470@98A的文章, 我認為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看完上文下理後都不會把他的文章當作站務人員文章,
而且該人只是以他所謂的「警告」來解釋他的扣分行為, 明顯只是一個語塞的回應,
我不同意需要為此而感到非常震驚.「警告」一詞在italk亦不是禁語, 不是站務人員專用,
請不要把站務人員看得那麼獨裁, 連「警告」兩個字也不許用.
站規第36條說「不得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
但是他既沒有假借權力, 又沒有訂立規則, 亦沒有作出判決, 文章本身亦不是違規文章,
我如何說他犯了板規呢?
[ 本帖最後由 admin69 於 2011-7-11 18:41 編輯 ] 原帖由 admin69 於 2011-7-11 18:3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閣下留意, 增值條例已於20/3失效, 詳情可以參見Z23板另一文章.( i' ^5 I0 s" V7 n) K; R4 H0 Z" e
巴士,鐵路,生活2 ]7 E, S$ T/ e# ]
本人正正是因為要確保本站的政治中立及言論自由, 才作出以上的判決.hkitalk.net) X3 V! a; B- W# ev# j$ q
或者sea1986有所不知, 我這兩天收到對閣下五毛論的投訴遠多於你作出的投訴,5 V8 e! b5 U# R, v6 s
我正正是要捍衛所有人(包括閣下)的言論自由.
如果我要滿足閣下的投訴, 我相信才是真真正正對言論自由的藐視.巴士,鐵路,生活1 e. N9 [, W8 @. C: Qz3 [
你懷疑站友是五毛黨是合理的, 其他人認為你過度批評及要求證據亦是合理的,
到目前為止我不認為討論偏離了站規第39條.1 Nm& `$ v) @1 P4 \* V
至於評分方面我認為沒有偏離任何站規, 包括站規第39條. 評分是用以表達: a5 d( b+ Z) BJ
其他板友對文章的觀感, 除非有明顯的違規行為, 誤評或肆意集體扣分, 我不能隨意撤銷評分,
否則等同於隨意刪文和影響板友表達意見的自由.
而在抵銷分數上, 我認為如果該文章的負評需要撤銷, 正評亦應因同一原因撤銷,
這樣是沒有意義的. 在沒有違反站規的大前提下, 我認為不應隨意撤銷沒有違規的評分,
否則就是扼殺言論自由了.# [, y4 U( R% I4 ?. E" ?9 m
我嘅五毛論只係將我感覺表達,而且我並冇指住邊個個頭去話「你係五毛論」
只係突然有人扣我分去指責我五毛論,之後我亦一直都冇指邊個係五毛
但仍然有人指責我,咁代表咩呢?佢哋要買票,又係咪我嘅責任?
俾個例子你睇︰
例如我覺得香港治安差咗,又係咪暗示香港警察冇做嘢呢?
可能係,可能唔係,但你唔可以話我有問題,因為一方面我覺得係咁,但另一方面事實未必係
我只係將我嘅感覺講出嚟;但警察又可唔可以咁因為咁樣而拉我,告我誣蔑差佬冇做嘢而導致香港治安差咗?
如果警察出律師信告我,佢咪箝制我嘅言論自由囉
因為我本身冇犯事,我只係覺得治安差咗,但差佬又自己買票認為我指責佢冇做嘢,但事實唔係咁呀嘛
喺一個冇指明道姓下嘅言論,並不足以被視為箝制某啲人嘅自由
除非我指「一般只識扣分嘅都係五毛」,咁你就可以話我箝制人地
但事實唔係
我希望admin69你可以搞清楚事實
S3BL470@98A的文章, 我認為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看完上文下理後都不會把他的文章當作站務人員文章,
而且該人只是以他所謂的「警告」來解釋他的扣分行為, 明顯只是一個語塞的回應,
我不同意需要為此而感到非常震驚.「警告」一詞在italk亦不是禁語, 不是站務人員專用,
請不要把站務人員看得那麼獨裁, 連「警告」兩個字也不許用.巴士,鐵路,生活$ ?8 Q( E! ?2 a7 }`
站規第36條說「不得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
但是他既沒有假借權力, 又沒有訂立規則, 亦沒有作出判決, 文章本身亦不是違規文章,2 B+ o$ ~8 p4 q2 M: N9 C+ D
我如何說他犯了板規呢?! t4 U' a2 U6 s3 S; f
咁既然admin69你覺得佢明顯係一個「真心無知」嘅小朋友嘅話
恕我無說話好講,但你呢啲字眼都講得出嘅話,我對未來N板嘅管治充滿憂心 原帖由 admin69 於 2011-7-11 18:3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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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BL470@98A的文章, 我認為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看完上文下理後都不會把他的文章當作站務人員文章,
而且該人只是以他所謂的「警告」來解釋他的扣分行為, 明顯只是一個語塞的回應,
我不同意需要為此而感到非常震驚.「警告」一詞在italk亦不是禁語, 不是站務人員專用,
請不要把站務人員看得那麼獨裁, 連「警告」兩個字也不許用.
站規第36條說「不得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www.hkitalk.net5 U2 q( ?5 b. D# f( B6 g
但是他既沒有假借權力, 又沒有訂立規則, 亦沒有作出判決, 文章本身亦不是違規文章,www.hkitalk.net0 g5 n- T0 h, r6 c6 K: {
我如何說他犯了板規呢?
(個人意見,使用個人戶口發表,故不代表站方立場)
「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看完上文下理後都不會把他的文章當作站務人員文章」,
並不能掩蓋有關站友企圖假借站務人員之名貼文,對其他站友態度惡劣的事實。
希望閣下緊記一點:「警告」在hkitalk裏面,和「暫停貼文權」同樣是正式處分的一種,
具有約束力,因此濫用有關字眼,「警告」普通站友,已經構成「假借權力」「作出判決」,
實屬嚴重違規,與被「警告」文章是否違規文章無關。
根據過往案例,「假借站務人員權力」可被停板14天或以上,早幾天已有一站友於Z23板
批評有人「意圖擾亂秩序」而被本人停板14天;今次有站友竟然「警告」其他站友,
考慮到有關站友在本站貼文量不少,理應停板14天甚至30天。
Ref: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28339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1-7-12 10: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人意見,使用個人戶口發表,故不代表站方立場)
「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看完上文下理後都不會把他的文章當作站務人員文章」,
並不能掩蓋有關站友企圖假借站務人員之名貼文,對其他站友態度惡劣的事實。
希望閣下緊記一點: ... 請閣下解釋他如何假借站務人員之名貼文, 願聞其詳.
閣下如何判決, 並不代表我必須跟隨.
你所引的案例, 以我所知是引起了爭議, 但後來因為某些特殊原因, 被停板者沒有打算上訴.
而我亦不認為你的判決十分值得本人參考, 因為在我的理解, 該文章其實並沒有觸犯站規36, 37.
此外, 如果評分屬於「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文章」或者屬於「判決」, 本站所有曾經
給予負評的人都已站規36, 37. 原帖由 admin69 於 2011-7-12 11:4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閣下解釋他如何假借站務人員之名貼文, 願聞其詳.
閣下如何判決, 並不代表我必須跟隨.
你所引的案例, 以我所知是引起了爭議, 但後來因為某些特殊原因, 被停板者沒有打算上訴.
而我亦不認為你的判決十分值得本人參 ...
參照原文:
原帖由 S3BL470@98A 於 2011-7-9 22:32 發表 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我扣分都是為你們好。
你們寫上江X民的別名,在其他地方(特別是中國內地)講出來是有可能違法,違反國家法例,因而負上刑事責任,不排除會坐監......
所以,我扣分都是作為一個警告,不希望你們會違法,我並不是五毛。
正如上面所述,我的觀點是:「警告」本身屬於站務人員對站友違規所作的正式處分的一種,
閣下不妨在Z4板搜索一下,凡以站務人員口吻對站友發號施令及「警告」者,一經發現,均被判違反有關站規。
至於apower評分本身,一般情況不會構成對違規文章作出「判決」。
當然,我沒有說要閣下跟從我所引的案例,只是希望閣下能參考一下過往其他板主的判刑標準。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1-7-12 12: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正如上面所述,我的觀點是:「警告」本身屬於站務人員對站友違規所作的正式處分的一種,
閣下不妨在Z4板搜索一下,凡以站務人員口吻對站友發號施令及「警告」者,一經發現,均被判違反有關站規。8 }: \; N/ E( e& w; g) w0 X* V
至於apower評分本身,一般情況不會構成對違規文章作出「判決」。
當然,我沒有說要閣下跟從我所引的案例,只是希望閣下能參考一下過往其他板主的判刑標準。
其實以admin69之前稱S3BL470@98A係一位「真心無知」嘅小朋友
(我真係睇唔出佢有邊忽係一位真心無知嘅小朋友)
要佢更改判決改為唔放生呢位小朋友似乎好難
不過admin69咁樣判決,似乎會種下壞嘅先例
第時喺N板即使有人嚟用扣分手段打壓異己以作警告
都唔會得到任何懲罰,因為果個人只係一位「真心無知」嘅小朋友
小朋友不應被處罰,即使果位人士資歷有幾長都好
今次最諷刺嘅係,一位有近乎兩年資歷嘅板友都可以被視為「一位真心無知嘅小朋友」
我真係無言,亦對adin69呢一種唔知憑乜嘢就認為對方係一位真心無知嘅小朋友而判無罪嘅處事方法感到非常震驚
亦替italk未來管治手法感到擔心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1-7-12 12: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參照原文:
正如上面所述,我的觀點是:「警告」本身屬於站務人員對站友違規所作的正式處分的一種,
閣下不妨在Z4板搜索一下,凡以站務人員口吻對站友發號施令及「警告」者,一經發現,均被判違反有關站規。
至於apower評分 ...
以閣下的學歷, 理應知道不是多人說就是對的.
對號入座也是很容易的, 例如某站友甲覺得站友乙打算進行店鋪偷竊,
因此在板上要警告站友乙偷竊是刑事罪行, 請問站友甲是否正在處分站友乙呢?
明顯不是. 這個情況和本案十分相似, 我不明白為甚麼站務人員要對號入座.
兩者的分別只是例子中所提及的是人所皆知的刑事罪行, 而S3BL470@98A
所指的卻不是刑事罪行. 參考了S3BL470@98A 過往的貼文, 並根據站規第52 條
考慮了違規行為之嚴重性, 動機, 頻率或次數, 違規站友在網上討論的資歷及其過往之操守,
以及發生違規行為時之情況, 我相信他的違規只在於他對法律等認識不足,
無論表面上或動機上都難以令人信服他是以站務人員口吻對站友發號施令.
所以我根據站規第 53 條認為他只是屬於輕微違規.
sea1986 認為這會立下壞先例亦是不正確的. 根據站規第52條,
一個行為或發言是否違規要看多方面的因素,我判案不是使用文字獄式,
而是會根據上文下理等等作推斷. 網齡是一個原素, 但並非唯一的考慮,
其心智年齡亦是其網上討論資歷的其中一個指標對推斷他的動機.
總而言之, 我傾向採取寧縱勿枉去保障板友的發言權,
動用行政手段去干預討論是必要是才會採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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