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39 發表於 2011-7-14 00:25

暫停貼文權通告:id = eric278

本人現暫停一違規站友之貼文權。

標題:E200操51?
標題號: 630019
分板:B3
違規站友:id = eric278
回應編號:#6
違反站規:27
判決:暫停貼文權 30 天
理由:站友id = eric278在回文提及「屆時亦是51號線首次有低地台巴士行走」,
      及後收到多名站友報告並提供過往低地台巴士行走51號線的相關背景資料。

      本人認為站友id = eric278沒有認真翻查51號線過往資料而回應文章,
      嚴重誤導其他站友,決定暫停站友id = eric278貼文權 30 天。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
請依站規第 54 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B3聯席板主
admin39

admin 發表於 2011-7-20 21:12

此項判決將由admin22重新審理.

admin22 發表於 2011-7-21 15:19

經本人詳細研究後,以站規第27條的方向來重新審理

27. 不得發表有誤導性或誇張失實之文章。為執行本條,板主對站友是否發放虛假消息時將考慮以下一個或多個因素:
a)貼文站友是否蓄意以虛假消息誤導其他站友;
b)貼文站友是否有使用合理的方法驗證消息是否屬實;
c)貼文站友發放消息,與其他人的有關對答或回覆其他人時的內容,使用什麼的字眼,語氣和態度;
d)若消息後來證明並非事實,貼文站友採取了什麼補救方法(例如澄清和道歉等);及
e)有否貼文站友不能控制的外在因素引致消息最終不能成為事實。
f)板主將要求貼文站友提供更多消息來源的資料,以協助作出有關判決。

1. 站友id=eric278是否蓄意發放虛假消息

本人並沒有看到有關站友蓄意發放虛假消息的動機
雖然有關站友曾經因為一些原因,而發放未經證實的消息
但本次事件,有關站友的言論是一個statement,而有關statement,是一個眾多巴士迷都認為是無誤的。

2. 站友id=eric278是否有使用合理的方法驗證

對於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是不能驗證,不能用相片證明沒有低地台車行過51
但提供消息的站友及站務人員是有需要提供證據指出低地台車行過51
本人、消息人士及眾站友都未能有實質的證據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站友id=eric278是沒有發放虛假消息

3. 站友id=eric278並沒有機會採取什麼補救方法

首先站友id=eric278不能用相片證明沒有低地台車行過51
可以做的只能自辨,但站務人員並沒有提供足夠時間給站友id=eric278自辨
本人並不知道admin39是否以iMsg通知站友id=eric278
但一般情況下,站務人員會給予24小時至48小時的時間給違規站友更改內容或自辨
今次事件,站務人員有處理不當的情況

以上總總因素都影響站務人員的決定及處罰方式

經站長授權下,本人認為站友id=eric278並沒有觸犯站規第27條,有關之處罰亦變為無效
站友id=eric278即時恢復貼文權

至於其他並非本人職權範圍下的違規,本人現不會處理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暫停貼文權通告:id = eric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