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91 發表於 2011-8-6 13:15

警告:id = edison

敬啟者:

本人現向一違規站友發出警告。

標題:共有四篇,請看下文
標題連結:共有四篇,請看下文
分板:R3
違規站友:edison
回應編號:1
違反站規:33
判決:警告
理由:
根據站規第33條,站友在未取得版權持有人同意下張貼之作品(包括並不限文字及相片),均不得在本站內直接張貼。

查站友id=edison於近一周內貼出至少四篇大篇幅轉載新聞而沒有/極少個人意見的文章,依時序排列如下: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4000&extra=page%3D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070&extra=page%3D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347&extra=page%3D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445&extra=page%3D1

站友edison這些貼文,乃大部分照抄網上文章,同時個人觀感極少。

本人有理由相信,有關站友沒有得到版權持有人授權轉載,除非站友能明確出示有關證明。

有關站友之前曾在R1分板因觸犯第16條灌水條文及第33條版權條文而被處分。
當時R1板主已警告有關站友,如屢犯不改,將加重刑罰。
然而,本人認為是次個案與以往案情並非完全相同,故量刑起點重新計算。

有關罰則第53b)VI)條,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若屢犯不改可被永久停止貼文權」。

有關站友跟進方法:
本人現給站友id=edison機會改正,限時三天,截止時間是2011年8月9日下午1時半(13:30)。
以上四篇有問題文章,必須每一文於以下三擇其一:
1) 提交已獲原文提供者授權的書面證明,其真實性及適用性由本人定奪;如欠奉,則必須依照下列其一處理;
2) 更改有關文章,改動必須以避免侵犯版權為準則,同時亦須確保不會因此成為灌水文章;
  若更改後該文成為灌水文章,將就灌水情況再行處分,量刑起點將就以往灌水判決而定。
  更改文章的建議,可參看本人另文貼出關於轉載文章的看法。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35676&extra=page%3D1
3) 明確要求刪文。

若有再犯,或有關站友在限期完結時仍有任何一篇文章未符合要求,
將不作警告而直接暫停貼文權,停板時間由上次觸犯站規33條的判刑上加刑。
如有關站友在限期完結前提出聲稱版權授權證明,但本人查閱後認為並不適用,
而到限期完結時未有適當更改文章,將當作「未符合要求」。
故此,除非有關站友真有確實授權證據,否則本人奉勸有關站友應選擇改文或刪文。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 54 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admin91
R3板主

[ 本帖最後由 admin91 於 2011-8-6 1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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