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X 發表於 2006-2-7 00:48

原帖由 PSKYeung 於 2006-2-7 00:46 發表

第22條也可以……

咁至少佢未至於要流別人的血...

PSKYeung 發表於 2006-2-7 00:54

原帖由 238X 於 2006-2-7 00:48 發表


咁至少佢未至於要流別人的血...
極端政治主義都係22條管轄範圍……

238X 發表於 2006-2-7 01:06

原帖由 PSKYeung 於 2006-2-7 00:54 發表

極端政治主義都係22條管轄範圍……

我知,但唔去到呢個地步,幾難入罪...

另外兩問...
1. 唔知「煽動站友情緒」是否受此條管轄?
2. 或者我地去 Z2 繼續討論會否較好?

admin21 發表於 2006-2-7 01:33

原帖由 238X 於 2006-2-7 01:06 發表

2. 或者我地去 Z2 繼續討論會否較好?

是,為免離題及影響討論氣氛,
站務事宜請於 Z2 板繼續討論或 imsg 本人亦可。

而各位站友提出的問題,本人會密切留意。
多謝各位對本板提供寶貴意見。

N 板主
hk4sure

norrislaw 發表於 2006-2-7 09:05

原帖由 DK704_3N133 於 2006-2-6 22:28 發表
一睇樓主o個名唔係親共愚忠派.....就一係玩野博出位

有呢d言論我不覺出奇

以樓主既回文質素,相信佢既對共產黨認識不深,也不明白政府的運作,出文之後又失蹤;
反觀樓主喺A9(i)問關於倫敦地鐵問題的表現卻出奇的正常, 相信只是「標其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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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行政長官曾蔭權同志:立法會監察不能過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