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也可以……
咁至少佢未至於要流別人的血... 原帖由 238X 於 2006-2-7 00:48 發表
咁至少佢未至於要流別人的血...
極端政治主義都係22條管轄範圍…… 原帖由 PSKYeung 於 2006-2-7 00:54 發表
極端政治主義都係22條管轄範圍……
我知,但唔去到呢個地步,幾難入罪...
另外兩問...
1. 唔知「煽動站友情緒」是否受此條管轄?
2. 或者我地去 Z2 繼續討論會否較好? 原帖由 238X 於 2006-2-7 01:06 發表
2. 或者我地去 Z2 繼續討論會否較好?
是,為免離題及影響討論氣氛,
站務事宜請於 Z2 板繼續討論或 imsg 本人亦可。
而各位站友提出的問題,本人會密切留意。
多謝各位對本板提供寶貴意見。
N 板主
hk4sure 原帖由 DK704_3N133 於 2006-2-6 22:28 發表
一睇樓主o個名唔係親共愚忠派.....就一係玩野博出位
有呢d言論我不覺出奇
以樓主既回文質素,相信佢既對共產黨認識不深,也不明白政府的運作,出文之後又失蹤;
反觀樓主喺A9(i)問關於倫敦地鐵問題的表現卻出奇的正常, 相信只是「標其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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