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係italk比人停左貼文權14日(8月頭)到左依+都味有番貼文權-:L 咁佢可以點做:'(
其實你可以去睇下版規 - Z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202630&extra=page%3D1&page=2
第 55 條 ~
55. 被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者,在被處分期間不得開立或使用另一個戶口,包括由其他站友持有之戶口,如被發現,一切有關戶口會被永久停止。凡被暫時停止貼文權者,需要在恢復貼文權當日或以後,發送電郵到《站長信箱》申請恢復貼文權。 原帖由 GK9112@66-01 於 2011-9-6 18: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THX~佢等左好奈都味回權:lol
唔好打火星文啦唔該,如果犯站規 16i 就唔係幾好啦... :lol 原帖由 da54 於 2011/9/6 18:4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好打火星文啦唔該,如果犯站規 16i 就唔係幾好啦... :lol
而家都可能犯左16a/16d啦
不過樓主下次可唔可以係標題寫清楚d你想問咩呢:L (站規17b) email比版主復版,過左限期再唔復變"永停"了.
好在唔係有人"謄雞"到自認分身,唔係好似之前有
人0係N版一樣比人永停了.
[ 本帖最後由 3asv6 於 2011-9-7 16:25 編輯 ] 原帖由 AVD1 於 2011-9-6 18:33 發表
其實你可以去睇下版規 - Z1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202630&extra=page%3D1&page=2
第 55 條 ~
佢話有個朋友0者,呢度永停人要講証據.
唔係個個話係邊個戶口個朋友就可以永停
,唔係好多人永停了.
注意: GK9112@66-01
請樓主留意站規16及17條, 因為樓主是新板友, 現給予機會, 請不要再犯.本文現在移往Z23板.
N 板板主
admin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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