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50 發表於 2012-1-10 16:39

leehom 發表於 2012-1-10 22:26

admin75 發表於 2012-1-11 00:44

本人收到投訴後,並作出調查後,對此文作出以下判決:

根據本站站規第24條,站友嚴禁把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帶到本站討論及在本站作出任何宣傳行為。而本人亦在早前曾發通告提醒站友有關事宜,及發文前應多加留意站規。

而站友神奇50的行為,明顯屬在本站對其他網站出任何宣傳行為。由於早前已經相關案例,及已發通告提醒,故現將暫停站友神奇50之貼文權30日。如有再犯,將加重刑罰。

同時,本人再次提醒其他站友,本站嚴禁把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帶到本站討論及在本站作出任何宣傳行為。請各站友留意,否則將依站規處分。

admin75
聯席板主-R2分板(香港電車)

[ 本帖最後由 admin75 於 2012-1-11 00: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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