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D172004 發表於 2006-2-19 15:18

台南警槍射瘋漢流彈斃少女

新聞連結
http://hk.news.yahoo.com/060218/12/1lc6y.html

可悲啊,台灣警方錯殺良民啊......捉唔到顛佬仲要一槍錯殺左個女仔,簡直係全台灣警察既恥辱啊!:@:@:@

希望個女仔早日安息,我亦都要求台灣警方為今次事件導歉,及對不當用槍既警員作出處分!

[ 本帖最後由 3AD172004 於 2006-2-19 15:19 編輯 ]

raylex 發表於 2006-2-20 02:21

如果個顛佬周圍走,咁付近d人就好危險。

camoran 發表於 2006-2-20 02:55

原帖由 3AD172004 於 2006-2-19 15:18 發表
我亦都要求台灣警方為今次事件導歉,及對不當用槍既警員作出處分!


咁既講法對出事員警好唔公平

1. 員警所使用手槍有效射程只有60米,冇人會估到可以擊斃70米以外既女童
2. 當時該發子彈係由走火所做成,員警並非刻意開槍,如果要追究應該係警
    察局對警槍既使用守則,而唔係搵命博既前線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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