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278 發表於 2006-2-23 10:10

立法會消息:部份專線小巴營辦商違反發牌規定

立法會在昨天公佈2006-07財政預算案同時,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指有百分之五
的專線小巴營辦商(約六個)違反發牌規定,不以固定月薪直接僱用司機,司機需與營辦商分帳,引致司
機為增加收入而超速駕駛。

局長續稱,運輸署會督促營辦商改善,有關的營辦商亦承諾在本年中前作出改善。
來源:23/2 蘋果日報及政府新聞公報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2/22/P200602220196.htm

明顯地,馬記肯定榜上有名.....

JN6854 發表於 2006-2-23 20:40

如果真係要數, 相信真正數目遠多於佢所講0既"百分之五"

同埋我唔明白, 點解佢唔直接引入罰則應付呢類情況呢?

chickenbus 發表於 2006-2-23 21:03

今日坐架新界 808,有個客同個師傅傾呢個話題,個師傅話同區某條 8 頭既線係拆帳既,
所以班師傅寧舍渣得狼死,跟住個客話,聽聞拆帳既綠頂師傅,月入可以過萬喎…
個 808 既師傅就乘機係度伸,話佢老細(馬生)好孤寒咁話…

eric278 發表於 2006-2-23 22:14

有位住將軍澳的朋友指出,新界105也是用分帳,但規定司機一天只可以駕駛九轉,不能多也不能少。

3bx 發表於 2006-2-24 00:13

政府指出5%為純粹以"分帳方式",但個人認為有
部份綠小路線係以底薪加分帳來經營,其實有無
違反法例?

eric278 發表於 2006-2-24 08:22

原帖由 3bx 於 2006-2-24 00:13 發表
政府指出5%為純粹以"分帳方式",但個人認為有
部份綠小路線係以底薪加分帳來經營,其實有無
違反法例?
根據專線小巴客運營業證條款規定,營運商必須直接僱用司機。

3bx 發表於 2006-2-24 10:34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24 08:22 發表

根據專線小巴客運營業證條款規定,營運商必須直接僱用司機。

咁我以上引用的"底薪+分帳"例子,綠小營辦商有否違例?

eric278 發表於 2006-2-24 16:22

原帖由 3bx 於 2006-2-24 10:34 發表


咁我以上引用的"底薪+分帳"例子,綠小營辦商有否違例?
若有「底薪」,即司機與營辦商有直接僱傭關係,綠小營辦商並沒有違例。

現時主要的問題是,部份營辦商是以「判上判」形式外判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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