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obu 發表於 2006-2-27 12:19

原帖由 4056 於 2006-2-24 14:45 發表


搭小巴一定唔可以訓覺:$
一見倒road block要快快手手扣返安全帶
如果拎住一袋二袋野壓住左條安全帶就真係慘咯:D

呢招以前就仲用到
但依家就基本上都唔得
因為有便衣上車... 到roadblock時佢就施施然落車... 報告畀其它差人知有幾多人中o左
而且小巴的確係係危險過巴士同的士(胡亂切線成日發生)

奉勸愛惜生命既各位, 扣好安全帶啦

eric278 發表於 2006-2-27 14:13

還有,法例還規定,大人與小朋友共用一條安全帶,亦屬違法。

flpboris 發表於 2006-2-27 16:29

咁一般罰幾多?

U-157星之Kelvin 發表於 2006-2-27 17:13

原帖由 flpboris 於 2006-2-27 16:29 發表
咁一般罰幾多?
答案係最高罰款$5,000及入獄三個月

不過據聞罰款只係$600-1500

4056 發表於 2006-2-27 17:38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27 14:13 發表
還有,法例還規定,大人與小朋友共用一條安全帶,亦屬違法。

咁如果個細路不足三歲係可以手抱,咁點算好???
共用又犯法,唔同個細路綁又犯法,咁咪即係迫個不足三歲既手抱細路佔用一個坐位???

如果個細路係bb來,唔識坐...咁又如何計??又要罰$?

DC5 發表於 2006-2-27 18:16

原帖由 4056 於 2006-2-27 17:38 發表


咁如果個細路不足三歲係可以手抱,咁點算好???
共用又犯法,唔同個細路綁又犯法,咁咪即係迫個不足三歲既手抱細路佔用一個坐位???

如果個細路係bb來,唔識坐...咁又如何計??又要罰$?

不足三歲好似可以豁免,可以手抱。
就算係3-6歲的小朋友,身形都係比較BB。大人抱住佢會比較好,可以用大人身體保護BB。(飛機上都建議咁做)但很可惜那班官員和交咨會成員不懂真正「睇察民情」,了解乘客日常所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JN6854 發表於 2006-2-27 18:32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2-27 17:13 發表

答案係最高罰款$5,000及入獄三個月

不過據聞罰款只係$600-1500
現時大多都係定額罰款告票 (俗稱「牛肉乾」)
除左一0的特別個案先會轉交法庭

JN6854 發表於 2006-2-27 18:35

原帖由 4056 於 2006-2-27 17:38 發表

咁如果個細路不足三歲係可以手抱,咁點算好???
共用又犯法,唔同個細路綁又犯法,咁咪即係迫個不足三歲既手抱細路佔用一個坐位???

如果個細路係bb來,唔識坐...咁又如何計??又要罰$?
(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轉載自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www.legislation.gov.hk])

根據 香港法例 第374G章 第53條
有關可運載人數的規定如下:
1)不足3歲的兒童不計算在內
2)3名3歲或3歲以上的兒童,如每人身高不超過1.3米,則算作2人。

如果你平時間唔中有坐紅小或部份綠小
可以留意車內會貼張紙 提醒乘客有關法例規定

[ 本帖最後由 JN6854 於 2006-2-27 21:01 編輯 ]

eric278 發表於 2006-2-27 19:23

現時香港法例,好似七歲以下兒童是免被檢控或起訴的(有錯請指正)
這樣,警方會否向沒有帶安全帶的兒童發出告票?

JN6854 發表於 2006-2-27 21:18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6-2-27 19:23 發表
現時香港法例,好似七歲以下兒童是免被檢控或起訴的(有錯請指正)
這樣,警方會否向沒有帶安全帶的兒童發出告票?
有關免被檢控或起訴(民事方面)查左好幾個關鍵詞都搵唔到
只係搵到以下呢個比較為人熟悉0既

(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轉載自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www.legislation.gov.hk])
根據 香港法例 第226章 第3條 「刑事責任的年齡」─
現訂立一項不可推翻的推定,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


不過如果警方真係要出告票的話都有唔方便0既地方
就係兒童或其家長/監護人唔會每日都帶出世紙跟身
咁責任係咪需要家長/監護人負呢?
(但係現時有唔少小學生都係自行乘車...
[如果真係要講, 可能有排都講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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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警方票控逾4百小巴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