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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果堆例子,有幾位板友其實一向都係紀錄良好的,偶一不慎被指灌水就坐7日板監,其實會唔會太重?
係咪應該先注意、後警告、再停板?
根本而家個問題關鍵唔係制度本身有問題,
而係在於指引不清,板主心入面把尺好少會時長時短,
但係不同板主心入面把尺就各自不同。
其實只要指引寫清楚D,列明各種常見違規情況
量刑起點係幾多,已經足以解決大部份問題,
根本唔需要為左指引本身的問題而去改變成個制度。
例如,只要清楚列明下面呢類指引,已經可以將
大部份違規情況的判刑釐清,同時又俾到板主有一定空間調節:
灌水 - 警告;倘新站友或紀綠良好的舊站友偶然被指灌水,應先判注意
粗言穢語 - 停板30天,但視乎粗鄙程度(是否粗口字,或僅屬粗鄙)
及使用的情況(是否與站友罵戰期間使用、有否明示批評對象、無理批評他人)
可減刑至14天
罵戰 - 停板30天,但視乎違規文章數目、參與程度、
是否發起罵戰,有否使用粗言穢語或人身攻擊,可減刑;
倘重犯或違規文章數目眾多,可加刑。
倘有超過一位站友參與罵戰,參與程度的不同必須反映在判決之上。
偷相、侵犯版權 - 停板30天
大家可以唔同意我上面列出的幾個例子,但係至少可以當係一個起點,
進一步討論不同情況應該點判。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2-8-22 12: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果堆例子,有幾位板友其實一向都係紀錄良好的,
偶一不慎被指灌水就坐7日板監,其實會唔會太重?
係咪應該先注意、後警告、再停板?
根本而家個問題關鍵唔係制度本身有問題,
而係在於指引不清,板主心入面把尺好少會時長時短 ...
「注意」無紀錄,板主想判時無從參考。
如果「注意」都留埋紀錄,咁就可以好簡單逐級上,全部野清清楚楚。
若怕偶然無心之失累積而搞到要停板,
咁或者「注意」可設有效期,
如一年,一年過後該站友就某一行為的注意重新計算,
但如果之前係被判警告或停板就不能撤銷紀錄。
為與「警告」區分及簡化程序,
出「注意」時板主可以只須簡單講一句就算。
例如「站友X於Y板Z文因灌水被判注意一個。」
我都唔想成個壇好似秦始皇咁,
但既然站方立場係要把關把得嚴既,
越來越規章化似乎係必然後果。
以上全為個人意見。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2-8-22 16:59 編輯 ]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2-8-22 12: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果堆例子,有幾位板友其實一向都係紀錄良好的,
偶一不慎被指灌水就坐7日板監,其實會唔會太重?
係咪應該先注意、後警告、再停板?
根本而家個問題關鍵唔係制度本身有問題,
而係在於指引不清,板主心入面把尺好少會時長時短 ...
講咁多都冇用,我睇到既係,各鄉各處例.
根本就冇特定準則,例如我講同一句說話,可以在R板停30,但在B板可能完全冇事.呢D就係唔同執法者有唔同做法和觀點,每個人的性格和處事手法不同,
很難有一個標準. 就算係法律白紙黑字寫明,有罪無罪都沒有一個固定標準,判多少也沒有,只是有大概指引而已,否則就唔會有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啦.
可是,呢個板,上訴被駁回的,會被加刑,這一點就真的令"公正"二字被掩蓋了.
好似我大半年前講左句連我自己都唔知係大陸粗口既字,咁就30日,好多前板務都叫我上訴,但我清楚知道呢個板很難做到"公正"效果後,我就費事煩,
坐左30日無聊監算數,如果係第二個板貼呢組字,根本唔會有事. 因此,不同的站務人員對違規文章有不同的處理手法,我是可以理解,問題係,現時上訴
制度內列明"上訴失敗後要加刑一倍",這一點長遠而言反而令站務人員不斷受到板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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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兄, 有時我會咁諗, 呢度又唔係法庭, 法庭都有釘官、軟官啦只要唔影響到討論氣氛, why so serious?
每次我罰人停板都好矛盾, 咁搞法, italk真係等執笠都得。
要一片寧靜好容易呀, 少少野就執正做, 罰到你甘, 容乜易?
但又諗下喎, 新站友你停左佢, 有幾多個仲會返黎?
結果大家有眼睇, 貼文量有如江河日下。
一個警告, 輕判七日, 對大部份站友已經有阻嚇作用, 以後唔敢亂黎,
仲要嚴刑竣法對個討論區有乜作用?
而家站規已經嚴到一個地步, 連我呢類所謂資深站友,
打完篇文都唔肯定會唔會違規, 要delete番。
反而部份舊站友識玩站規, 成日reloop論點兼輕微人身攻擊,
你投訴完都咬佢唔入。
當連最基本既貼文自由都保障唔到, 搞甚麼fb page, iLike換ipower有用咩?
我走黎嘈要加判罰指引, 唔係要甚麼公平客觀,
最主要係想爭取站友發言既自由, 唔駛貼篇文都提心吊膽。
當站規嚴到咁, 絕對有需要有份指引保障番站友。 原帖由 FBI2 於 2012-8-22 22:5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講咁多都冇用,我睇到既係,各鄉各處例.
根本就冇特定準則,例如我講同一句說話,可以在R板停30,但在B板可能完全冇事.呢D就係唔同執法者有唔同做法和觀點,每個人的性格和處事手法不同,
很難有一個標準. 就算係法律白紙 ...
咁就更加要想辦法令版主統一處分啦...
有時見到D處分,新板友初犯灌水就注意/警告,舊板友初犯講錯幾句野犯輕微站規就停板
望完都打左個突 原帖由 kay 於 2012-8-23 07:5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就更加要想辦法令版主統一處分啦...
有時見到D處分,新板友初犯灌水就注意/警告,舊板友初犯講錯幾句野犯輕微站規就停板
望完都打左個突
個人有一個感覺,就係現時只係將板友負評表達意見的機會,轉為站務人員獨攬大權,以停板代扣分,無助"以取消負評以吸引板友貼文"的目的.
講真,點樣判,站務人員都會俾人話,由當初取消負評開始,灌水文章急升,但總貼文量卻不見急升,原因係有不少舊板友見到成個板都係灌水文
眼都冤,即刻轉去睇第二個網,而呢個比例比起一些新板友貼文多.
當然,我不是說站方應恢復評分制,但可否嘗試一下學習其他討論區,即是站務人員有負評功能,以負評板友代替停板,而這個功能絕不會有新舊板友之分別.
新板友一樣可以被站方扣到變BEGGAR,然後要佢自己寫悔過書求站長置0,這樣才有助減低文章質素惡劣,以及站務人員被批評罰得重等問題. 原帖由 FBI2 於 2012-8-23 08:5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個人有一個感覺,就係現時只係將板友負評表達意見的機會,轉為站務人員獨攬大權,以停板代扣分,無助"以取消負評以吸引板友貼文"的目的.
講真,點樣判,站務人員都會俾人話,由當初取消負評開始,灌水文章急升,但總貼文量卻不見急升,原因係有不少舊板友見到成個板都係灌水文
眼都冤,即刻轉去睇第二個網,而呢個比例比起一些新板友貼文多.
當然,我不是說站方應恢復評分制,但可否嘗試一下學習其他討論區,即是站務人員有負評功能,以負評板友代替停板,而這個功能絕不會有新舊板友之分別.
新板友一樣可以被站方扣到變BEGGAR,然後要佢自己寫悔過書求站長置0,這樣才有助減低文章質素惡劣,以及站務人員被批評罰得重等問題.
笑死,對一眾新舊版友而言,扣到變無家者o既分別,就係舊版友識得搵窿路寫悔過書而新版友未必識,同坐版監完全冇分別。
撇除 le 樣o野唔計,扣分?扣多扣少一樣都係由站務人員決定,一樣避免唔倒「站務人員被批評罰得重等問題」。
對住你……o地(o的分萬萬聲o個o的唔使兩頭望,係講緊你o地)le o的過萬分o既會員,
除非一炮過扣你二三千分(到時肯定又會有人走出o黎話版務人員針對老鬼),如果唔係對你o地o黎講都係九牛一毛o者,
「身家」豐厚如此都唔知要扣幾耐先扣到可以 無家者-lization。
我唔見得你個 solution 同現行由站務人員決定罰幾輕罰幾重有乜分別囉。
或者對住你……o地(唔好再兩頭望)le o的過萬分o既會員係 advantage,o卦~
簡單一句,要改善現有制度o既話,請由頭重新寫過個亂到九彩o既 iRules,
將所有刑罰標準化,清楚寫明每一條罪最少要判幾多,點樣情況下會加重刑罰(e.g. 幾多個月內收過幾多次警告/停過幾多日版),
唔使拗,一天光哂。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2-8-23 13:27 編輯 ] 原帖由 ATE24 於 2012-8-23 11:3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笑死,對一眾新舊版友而言,扣到變無家者o既分別,就係舊版友識得搵窿路寫悔過書而新版友未必識,同坐版監完全冇分別。
撇除 le 樣o野唔計,扣分?扣多扣少一樣都係由站務人員決定,一樣避免唔倒「站務人員被批評罰得重等問題」 ...
RULE有如國家既憲法,點可以話改就改?
不如叫美國重新制定套新憲法,睇下過唔過到?
我唔係話唔支持改RULE,只係認為改RULE對板友和本板未來而言,不是一件好事. 原帖由 FBI2 於 2012-8-23 18: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RULE有如國家既憲法,點可以話改就改?
不如叫美國重新制定套新憲法,睇下過唔過到?
我唔係話唔支持改RULE,只係認為改RULE對板友和本板未來而言,不是一件好事. ...
其實...站長想改就可以改架啦
唔同現實,修例要比其他行政機關通過
就好似之前評分制咁,負分話cut就cut
我地都無乎
而且,唔一定要全部改晒
可以針對刑期個part再寫過,量化刑期,已經解決到大部份問題 原帖由 FBI2 於 2012-8-23 18: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RULE有如國家既憲法,點可以話改就改?
不如叫美國重新制定套新憲法,睇下過唔過到?
我唔係話唔支持改RULE,只係認為改RULE對板友和本板未來而言,不是一件好事. ... 你講,你係咪想同站長講 iRule 連站長都唔可以話改就改?是咪要問過你先得?
況且判刑度量不清只係 iRule 其中一個問題,
iRule o既條文欠缺分類,好似一路寫諗倒有乜就加落去咁,
仲有一條罪可以分開幾度都有相關o既條文,例如賣廣告 iRule 18 條:
不得張貼對貼文站友本人或其他個人有商業利益之文章,如商業廣告。各板友不得在板上協助任何商號作出宣傳介紹 (例如貼出商號的標誌或商品訂購名錄等)……
同 24 條:
24. 嚴禁把其他網站的站務事宜帶到本站討論及在本站作出任何宣傳行為……
如果係活動宣傳o既話,仲有多條叫 26 條:
26.任何人不得假借本站名義舉辦任何形式的活動、貼出任何未經本站許可之活動宣傳……
唔講非法宣傳,講誤導性文章,原來 iRule 27 同 30 條都用得。
嘩唔該哂,版務人員 quote 邊條好?Quote 哂咁多條?
如果有心就趁機一次過重新編寫過個 iRule 啦 :Q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2-8-23 21: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