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像及簽名檔管理專員之每月報告(2006年2月份)。
2006年二月份只有兩位站友獲站方發出警告,詳情如下:ID 時間 原因 處罰方式
terrychf 2月11日 違反51B條丙項(A) 警告
Citybus(B) 2月24日 違反51B條丙項(C) 警告
(A)違反版權條例,未經網站負責人同意盜連非個人製作網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片)。
(B)站友Citybus之違規頭像仍未移除,本人已將有關站友之個人資料提交站長處理。
(C)違反版權條例,盜用電視台螢幕畫面作頭像用途。
本人在此提醒站友,以下圖片均不得作頭像用途:
1.巴士公司商標(包括中巴旗仔及九巴九條龍圓型商標)及其他交通機構之商標。
2.未經網站負責人同意,盜連其他討論區/論壇、新聞組專用的表情符號及頭像。
3.盜連體育網站內各職業聯賽球會(包括國家隊)之會徽及球衣。
4.未經網站負責人同意,盜連非站友個人製作網頁之圖片(包括但不限於可讀取
的BMP,GIF,JPG,PNG檔案。請注意,此項目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地的網站)。
5.可擷取之電視螢幕畫面。
違規者將獲發出勸喻,屢勸不改者即遭站方更嚴厲之處分。
備註:
1.本站保留編輯上述內容之權利。
2.如有任何爭議,一切決定以站方最後公佈為準。
頭像及簽名檔管理專員之每月報告(2006年3月份)訂於4月1日在Z4板公佈。
頭像及簽名檔管理專員
亞視記者陳佩琳FANS
[ 本帖最後由 admin23 於 2006-3-1 16: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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