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don.General 發表於 2013-3-17 16:12

又得個兩個女人嘈, 等差人黎就 ................:lol:lol:lol

iczer3 發表於 2013-3-17 18:57

American's fault!

3AD172004 發表於 2013-3-17 22:13

原帖由 ho2012 於 2013-3-17 15:5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斜台板 好似只可供俾傷殘人士輸椅用架Woo
仲有BB車一定要摺起先上得車架Woo司機做得冇錯Woo:victory:
再離題講一講喇,嬰兒車一定要摺起先可以上巴士,究竟香港法例有冇寫明呢?

如果有既,請舉出條文說明。

petcity 發表於 2013-3-17 22:18

ho2012 發表於 2013-3-17 22:39

原帖由 3AD172004 於 2013-3-17 22: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再離題講一講喇,嬰兒車一定要摺起先可以上巴士,究竟香港法例有冇寫明呢?

如果有既,請舉出條文說明。
我都想知,有次搭283見住成架BB車帶上車個carlo 都唔鬼理:L

asvho 發表於 2013-3-17 22:44

原帖由3AD172004
於 2013-3-17 22:13 發表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再離題講一講喇,嬰兒車一定要摺起先可以上巴士,究竟香港法例有冇寫明呢?

如果有既,請舉出條文說明。 http://www.info.gov.hk/tcu/chi/qr/images/qr_20120103.pdf


大家可以睇睇呢份野第 8 頁第 3 - 5 項
運輸署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作出既答覆係
「巴士營辦商有責任提醒乘客妥善收起攜帶的物品(包括嬰兒車)」
「運輸署認同巴士營辦商要求巴士上乘客摺合嬰兒車的做法」

所以巴士司機既做法係無問題
至於你係上一頁問到多唔多呢種唔收 BB 車就上車
上到車好理所當然咁開住架車放係路中心既情況
可以答你一句 , 係非常非常多

[ 本帖最後由 asvho 於 2013-3-17 22:48 編輯 ]

Neutroginger 發表於 2013-3-18 19:44

如果巴士車長認為車內有任何危險動作將會有可能發生
唔開車真係無問題囉

乘客抱住個細路仔唔係大哂囉
有事果陣,乘客梗係話車長唔岩, 無叫過我收起架車
所以車長先小人後君子係好正常

avianwind 發表於 2013-3-19 11:26

原帖由 Neutroginger 於 2013-3-18 19:4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巴士車長認為車內有任何危險動作將會有可能發生
唔開車真係無問題囉

乘客抱住個細路仔唔係大哂囉
有事果陣,乘客梗係話車長唔岩, 無叫過我收起架車
所以車長先小人後君子係好正常
車長甚至可以趕人落車或報警

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第13條
(1) 任何穿著制服並正當值的專營公司僱員,可將其有合理因由相信已違反本規例的任何人移離巴士。
(3) 任何穿著制服並正當值的專營公司僱員,可無須手令而逮捕任何其有合理因由相信已違反本規例的人,並可扣留該人直至能將該人交予警務人員為止。

只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免得阻住成車人行程

==
其餘相關法例
13A條
(1) 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
(c) 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
(i) 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
(ii) 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14條
(3)物品不得佔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樓梯上

[ 本帖最後由 avianwind 於 2013-3-19 11:29 編輯 ]

kmb113 發表於 2013-3-19 14:02

睇法例來講車長(BUS CAPTAIN)同 機長(機師)一樣有在其負責的交通工具上的執法權力。

相關法例: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條(3)

但又有幾多人知道原來車長可以拒捕人丫...分分鐘車長自己都唔知道

[ 本帖最後由 kmb113 於 2013-3-19 14:03 編輯 ]

GR1473 發表於 2013-3-1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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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99司機拒絕開斜台讓BB車上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