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671 發表於 2013-4-12 12:29

原帖由 GCx468 於 2013-4-10 01: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盡快去表揚定先喇!

敬請香港市民知道一個道理:你去投訴車長 > 車長被革職或被扣薪迫使其跳槽 > 加劇人手荒 > 收多D車 > 加劇脫班及增加候車時間 > 自己(除非位投訴人係唔搭巴士既)受害,兼且為投訴付出左成本(eg.打 ...

閣下此等偉論叫做「無限上綱」。

china 發表於 2013-4-12 13:00

先旨聲明 非煙民

看完回文 大量板友以個人標準贊同不應放煙民上車 那條法例講身臭不能坐公交
大家的人治思維真的令人心寒

edhong 發表於 2013-4-12 13:38

張偉沖 發表於 2013-4-12 13:49

原帖由 china 於 2013-4-12 13: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先旨聲明 非煙民

看完回文 大量板友以個人標準贊同不應放煙民上車 那條法例講身臭不能坐公交
大家的人治思維真的令人心寒

咩人治思維?
有些煙民自己等車時食煙, 上車那陣仲要噴埋上部巴士度, 之後仲要亂扔煙頭,
攪到部巴士成車都係煙味. 呢條數又邊個計?:)

那個人自己想食多兩啖煙, 排左出去,
唔好講話那個人係0:25 走上去架車度, 想上車應該跟住前面那個人排隊,
司機都要望右邊倒後鏡, 唔係事必一定看到你.

dongfeng 發表於 2013-4-12 16:23

現今的煙仔真是很貴(在香港合法地購買),而煙價大部份均上繳政府。
作為煙草稅納稅人,當然要用盡合法吸煙的權利,包括在非禁煙區等候巴士的該等納稅人。他們為免浪費煙稅,會吸盡手上的煙。:handshake

利申:非煙民

teddybus 發表於 2013-4-12 18:05

原帖由 china 於 2013-4-12 13: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先旨聲明 非煙民

看完回文 大量板友以個人標準贊同不應放煙民上車 那條法例講身臭不能坐公交
大家的人治思維真的令人心寒

From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07d706?OpenDocument

(1) 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不得─

(a) 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
(b) 故意妨礙或阻撓車輛司機或獲授權人或分散其注意力;
(c) 對有關車輛的任何部分、其設備或附件,故意作出或致使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為刻意─
                (i) 妨礙或干擾車輛運作,或造成損壞;或
                (ii) 對任何其他人造成損害、不舒適、滋擾或不便;
(d) 吐痰或故意損壞、弄髒、毀損或弄污車輛任何部分、任何設備或其任何附件;
(e) 故意移走、移動、毀損或更改任何號碼字牌、收費表、路綫指示器或終點牌或任何車輛內或其上印製的其他公告或廣告;
(f) 駕駛車輛,或干擾車門,或干擾構成車輛一部分的或與車輛連接的其他機械裝置、設備或控制器;
(g) 在車輛移動時上車或落車;
(h) 在上車或意圖上車時─
                (i) 阻礙任何企圖上車或落車的乘客;或
                (ii) 作出相當有可能會延誤該車輛的行為;
(i) 在上車、停留或乘坐在車內或車上時管有─
                (i) 任何槍械,除非他是正在當值的警務人員、《香港輔助警察條例》(第233章)所指的香港輔助警察隊隊員、或《海關條例》(第342章)所指的海關人員,則不在此限;或 (1999年第76號第3條;2002年第3號第15條)
                (ii) 任何其他危險或攻擊性物件;
(j) 在司機或獲授權人因下列理由要求不要上車或停留在車內或車上時,仍如此做─
                (i) 該車輛的油箱須注入汽油或電油;
                (ii) 該車輛所載乘客已滿額;或
                (iii) 由於任何成文法則或由於該車輛獲發的有關車輛牌照或客運營業證所附的條件,司機或持證人被禁止允許乘客在有關地方上車或停留在車內;
(k)      在司機或獲授權人由於任何成文法則或由於該車輛獲發的有關車輛牌照或客運營業證所附條件,而要求不要在有關地方上車或落車時,仍如此做,而該要求是基於該有關地方為─
                (i) 該車輛不獲准停車的地方;或
                (ii) 乘客被禁止上車或落車的地方;
(l)      上車或停留在車內或車上,而其情況足以令車上乘客生厭,或其衣著或衣服的狀況在合理預計下可弄髒或損害該車輛的褥裡、座墊、座位或其他部分或車上任何乘客的衣服,且該車司機或獲授權人或警務人員曾以該人的情況或衣著或衣服的狀況為理由而要求他─
                (i) 不要上車;或
                (ii) 離開該車輛;
(m)      未經司機或獲授權人允許而攜帶任何物件進入或登上該車輛,或將該物件放置於任何地方,而司機或獲授權人曾要求他不要將該物件放置在該地方;
(n)      在車內或車上的時候─
                (i) 使用或操作任何嘈吵的器具、樂器或任何留聲機、收音機或錄音機,而滋擾到任何其他人;
                (ii) 自己或聯同其他人唱歌或叫喊,以致發出過量噪音;
                (iii) 將任何物件或東西在車內拋擲或擲向道路或行人徑;
                (iv) 附連在車上或從車內拖引出任何飄帶、汽球、旗幟或其他物件,或將其他東西安置或放置在車外,以致伸出道路上;或
                (v) 將身體或肢體探出或放在車輛之外,以致伸出道路上。

當然, 煙味算唔算就真係見仁見智 :L

penguin_wai 發表於 2013-4-12 23:11

3/9/2012 夜晚搭969出銅鑼灣亦有類似情況
幾個阿嬋傾住計行到巴士站
其中一個食緊煙
然後969到站
包拮我在內既乘客上車
個阿嬋就dum支煙落地然後同佢朋友講byebye上車
carlo就山門準備走人
阿嬋拍門都唔理佢
果時我真係覺得個阿嬋好抵死想開口讚個carlo

h2o 發表於 2013-4-12 23:39

原帖由 teddybus 於 2013-4-12 18: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From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07d706?OpenDocument



當然, 煙味算唔算就真係見仁見智 :L

前年有單類似新聞: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10822/-2-2413781/1.html

da93 發表於 2013-4-13 00:05

原帖由 張偉沖 於 2013-4-12 13:4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咩人治思維?
有些煙民自己等車時食煙, 上車那陣仲要噴埋上部巴士度, 之後仲要亂扔煙頭,
攪到部巴士成車都係煙味. 呢條數又邊個計?:)

那個人自己想食多兩啖煙, 排左出去,
唔好講話那個人係0:25 走上去架車度, 想 ...
如是者,
應該各位每日搭緊既每架巴士都係煙味

你架巴士一日載咁多個煙民,
你估上少佢一個架車就會冇煙民?
甚至乎楂車果個都係架喎,
咁點?

成件事我咁睇,
你食得枝煙,想食埋佢既,咪等多班囉,
但係卡佬明知有人行緊黎,
仲要咁近,真係冇可能唔俾佢上...
但如果個卡佬擺得佢上網既,
又會唔會唔係一次半次咁簡單?
之前有冇牙齒印又冇人知...

china 發表於 2013-4-13 04:56

多謝板友貼出法例 原來有相關條例 增長知識 前排大陸新聞都討論過流浪漢可否上公交 意見都係兩極
頁: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吮多啖煙唔畀上車 巴士司機好惡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