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_Tsang 發表於 2006-3-20 09:03

原帖由 HM2767 於 2006-3-19 23:25 發表



冇事~
我都有個, o個日比隻龜斷正我禁區落客, 見到我有個的士錶o係車頭都冇事~

其實講真, 佢設計成咁都係比人放o係車頭o既o者~
至少推出咁耐, 我已經見過五六架車個車頭都o左~

經常見有人在應該要著車頭燈的時間沒有開燈,但沒有警察抄牌,但是不是
代表不犯法呢?

其實放這款香座,有甚麼原因呢?大家是香港人就知你那部不是計程車,如果
是一個遊客有機會不知道不過一部計程車而有機會上錯車.到時就真的好笑.

CZ_6686 發表於 2006-3-20 10:10

原帖由 Alex_Tsang 於 2006-3-20 09:03 AM 發表


經常見有人在應該要著車頭燈的時間沒有開燈,但沒有警察抄牌,但是不是
代表不犯法呢?

其實放這款香座,有甚麼原因呢?大家是香港人就知你那部不是計程車,如果
是一個遊客有機會不知道不過一部計程車而有機會 ...
咁有D野唔係咁講既...香精座只係裝飾
我相信呢件野推出以來都無咁既事發生過
同埋如果真係有事,政府都唔會比佢再出啦

HM2767 發表於 2006-3-20 18:45

原帖由 Alex_Tsang 於 2006-3-20 09:03 發表


經常見有人在應該要著車頭燈的時間沒有開燈,但沒有警察抄牌,但是不是
代表不犯法呢?

其實放這款香座,有甚麼原因呢?大家是香港人就知你那部不是計程車,如果
是一個遊客有機會不知道不過一部計程車而有機會 ...


For Hire只係解出租, 由頭到尾o個個錶都冇話係的士咁解~

HM2767 發表於 2006-3-20 18:46

原帖由 fai 於 2006-3-20 08:56 發表
如果個香精座係寫住「FOR HERE」而唔係「FOR HIRE」唔知走唔走到法律lar呢?

p.s.請問lar字點打?

罅~

無名 發表於 2006-3-21 00:07

原帖由 HM2767 於 2006-3-20 18:45 發表



For Hire只係解出租, 由頭到尾o個個錶都冇話係的士咁解~

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A,第41條 的士計程錶:
(4) 未經署長事先認可,不得在車輛上裝配的士計程錶或類似的士計程錶的儀器。

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A,第42條 的士計程錶的構造:
(1) 每個的士計程錶須裝上一個面積不小於100毫米乘50毫米,而上面展示 “FOR HIRE”或“TAXI”的字的指示器。
(4) 每個的士計程錶須由一個可導致的士計程錶調校至下列任何一個位置操作的設備啟動─
(a) FOR HIRE,當時的士計程錶並無進行記錄,而任何人站在該的士前面20米距離內,均可清楚看到展示的指示器

所以我諗如果你支「旗」係符合以上設計都應該係違法。

Alex_Tsang 發表於 2006-3-21 09:52

原帖由 HM2767 於 2006-3-20 18:45 發表



For Hire只係解出租, 由頭到尾o個個錶都冇話係的士咁解~


正常人坐的士會特登走去睇支旗係HIRE 定係 HERE呀?如果真係不是香港人,
上錯車也不為過.

這款香座真不知有何特別,這麼喜歡的士不如開部的士出街,得益只有出品人.

FX8173 發表於 2006-3-21 16:31

原帖由 無名 於 2006-3-21 00:07 發表

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A,第41條 的士計程錶:
(4) 未經署長事先認可,不得在車輛上裝配的士計程錶或類似的士計程錶的儀器。

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A,第42條 的士計程錶的構造:
(1) 每個的士計程錶須裝上一個面積不小於100毫米乘50毫米,而上面展示 “FOR HIRE”或“TAXI”的字的指示器。
(4) 每個的士計程錶須由一個可導致的士計程錶調校至下列任何一個位置操作的設備啟動─
(a) FOR HIRE,當時的士計程錶並無進行記錄,而任何人站在該的士前面20米距離內,均可清楚看到展示的指示器

所以我諗如果你支「旗」係符合以上設計都應該係違法。

如果係以呢條例o黎計,又有得拗喎﹗計程器同指示器係兩個 Device o黎o架嘛~

無名 發表於 2006-3-21 20:15

原帖由 FX8173 於 2006-3-21 16:31 發表


如果係以呢條例o黎計,又有得拗喎﹗計程器同指示器係兩個 Device o黎o架嘛~

但係個指示器係的士計程錶的一部分喎!
算唔算係法例的所謂「類似儀器」呢?
頁: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冇 車 牌 揸 出 街 博 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