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發表於 2006-3-19 16:54

知識產權署:不希望看見大量侵權官司

新聞連結(香港電台)

唔想有大量侵權官司,最佳方法就係停止盜版行為。
我們要堅決捍衛唱片商的權益,不要讓盜版蠶食他們
的利益。

就讓我們由今日起,成為知識產權的鬥士吧!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6-3-19 16:56 編輯 ]

500 發表於 2006-3-19 17:43

歌手俾record label食o左太多水,呢筆又點計呢?

我係有買正版野ge。不過果舊錢點分法就鬼知啦……
如果係被人大量食價的話,咁今次告人的目的就有可質疑的地方。

[ 本帖最後由 500 於 2006-3-19 17:46 編輯 ]

s3bl416 發表於 2006-3-19 19:02

好奇怪, 捍衛既竟然係唱片商既利益, 而唔係知識產權.

500 發表於 2006-3-19 19:32

原帖由 s3bl416 於 2006-3-19 19:02 發表
好奇怪, 捍衛既竟然係唱片商既利益, 而唔係知識產權.

9成以上的可能性:到果陣就會有唱片業人士出黎用富麗堂皇的包裝去為自己勁食價行為defence。;P

歌手的創作係要尊重,但係佢地得唔到野的原因,除o左翻版之外,食價問題都係重點之一。(但又有幾多人知就……)
唱片商宜家俾人的感覺係貪得無厭。:'(

[ 本帖最後由 500 於 2006-3-19 19:33 編輯 ]

238X 發表於 2006-3-20 00:01

其實好簡單:唔買,一拍兩散。
又唔係特別好聽 :@

CardCaptor 發表於 2006-3-20 00:23

原帖由 238X 於 2006-3-20 00:01 發表
其實好簡單:唔買,一拍兩散。
又唔係特別好聽 :@

小弟再狠一些:不聽("被迫"除外)
這些根本不是必需品:P

238X 發表於 2006-3-20 00:47

原帖由 CardCaptor 於 2006-3-20 00:23 發表


小弟再狠一些:不聽("被迫"除外)
這些根本不是必需品:P

係喎,唔買唔代表唔聽...

其實我本來應該係想講唔聽。

500 發表於 2006-3-20 13:28

嘻嘻,我聽開的歌都只係由網上賣歌的唱作人。

反正另類的音樂比「正統」(愛到要生要死,但係果d歌又周街都係orz)的好聽。

hkicq 發表於 2006-3-22 12:45

原帖由 M 於 2006-3-19 16:54 發表
唔想有大量侵權官司,最佳方法就係停止盜版行為。
盜版係盜取乜野?發行商版權定係'應得'利錢?
侵權係民事責任,買'盜版'既根本就已知所買既係非正版,如果係冒牌
做到要購買者誤認為正版,已屬刑事類,無須再另立刑事罪行.
要設立'盜版'刑事罪行,將蒐證責任推俾公有資源(警察/海關)
去保護小數商家利益係不可取,另外要注意係'罪與罰'問題,
侵權行為係唔係比盜取行為更嚴重?
現在流行數位權,實質係有助長盜版既反效果,
因為由新力bmg既音像光盤落毒事件后,很多人發覺
'盜版'既數位音像比'正版'既更安全.

500 發表於 2006-3-22 13:43

原帖由 hkicq 於 2006-3-22 12:45 發表

盜版係盜取乜野?發行商版權定係'應得'利錢?
侵權係民事責任,買'盜版'既根本就已知所買既係非正版,如果係冒牌
做到要購買者誤認為正版,已屬刑事類,無須再另立刑事罪行.
要設立'盜版'刑事罪行,將蒐證責任推俾公 ...

老實講,SONY BMG單野已經令我對正版野失晒信心。
尤其係佢地可以係我所擁有的器材上做唔知D乜。:Q

重新建立消費者被佢自己破壞的信心,才是正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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